两千五百年前,“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而今,我们这年纪的人也都感受到老夫子当年的感受啦。
1982年底加入律师队伍,1983年初开始承办业务(很有意思的是,那时候去法院开庭,出具的是司法局的工作证和法律顾问处的出庭证),1984年(大约是春天吧)参加天津市第一次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以前都是直接“授予”),获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书。
这一切似乎就在转瞬间完成的,如今,我,成为货真价实的律师已经整整四十年了。
教师节和中秋节期间,不少学生以各种形式给我以祝福慰问(非常感谢他们)。
日前,学生吴艳主任和她的冠达所及北京惠诚(天津)所的诸位同仁为我举办了这样一场温馨的活动,让我既十分惊喜又由衷感动。
而今,我们带过的一批又一批的学生们都成了天津律师界的骨干力量,让我们从内心感到欣慰和满足!
而他们一如既往对老同志们的真诚敬爱,更体现了我们这个行业,也再承继、光大着尊师重道的优秀中国文化传统。
谢谢你们,各位可爱可敬的学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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