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带着更年轻的学生来家看我,谈起了我带学生的一些方法,和作业要求,并表示在作业中一定严格遵从。
我老老实实地跟年轻人讲了两句话:
第一句,我确实总结过几十年来的一些作业体会并发表出来,其中也的确对自己的学生提出过一些要求,但更多的内容,仅供年轻同行参考,而绝非金科玉律。
提到这个话题,让我想起了墨子的对于立法的论说。
墨子说:“父母、学(即老师--注)、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因为三者都有主观上偏颇。墨子认为,一个国家怎么才能够制定出达到“治法”标准的“法仪(即完善有效的法律规范--注)”呢?他老人家认为“莫若法天。”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
我这么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天”的特点就是“正道”与“公道”,而正道“公道”的前提必须是符合事物的自然属性和客观规律。
立法应当如此,而我们的作业规范也无出其外。
师父、老师们的要求,如符合规律,则有遵循的价值与必要。否则,充其量就姑妄听之即可。所谓去伪存真,合则留不合则去。
第二句话,不能不考虑“时过境迁”的情况,我们以前行之有效的方法未必符合现在的实际,即使是有参考价值,也要有所突破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当然,有一句话也不能不说: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在作业中必须对法律负责,对委托人负责等等“核”的内容,断不能变!
(刘禹锡《天论》中有关天、人、法的论述更值得读与思)
*我的这位学生已从业二十余年,其中与我合作六年。其不仅业务水平很高工作技术精湛,还连续多届担任市人大代表,为社会做了更多贡献。
图片 眺 拍摄于卧室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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