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课程实施作息时间要求(上级文件)
(2011-10-09 18: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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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学校快报 |
历下区教育局贯彻落实
《济南市中小学学生作息时间(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济南市教育局印发了《济南市中小学学生作息时间(试行)》(济教基字[2008]4号),现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学校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新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和活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根据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对作息时间的安排,提出如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济南市中小学作息时间(试行)》的规定,任何年级不能随意提前或延后上下午到校、上课、放学以及静校时间。
2、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全各类课程,开足课时,坚决杜绝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现象。
3、小学每天上午安排4课时,下午安排2课时,1—6年级均按照一周五天安排课时,不得随意更改。
4、各学校班会、晨(夕)会、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学校可在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的前提下,在下午第二节课后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科技活动、经典诵读、文体活动、写字练习、研究性学习等),学校一定要确保活动质量和学生安全。
以上要求,请各学校认真执行。
附件1:济南市中小学学生作息时间(试行)
附件2: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历下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济南市中小学学生作息时间(试行)
一、城区小学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8:10 上课时间:8:20
中午放学时间:11:3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3:30
夏季13:4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13:40 夏季13:5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6:30
夏季16:40
下午静校时间:春、秋、冬季17:00 夏季17:10
二、城区走读初中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7:40 上课时间:8:00
中午放学时间:11:5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3:50
夏季14:0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14:00 夏季14:1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7:30
夏季17:40
下午静校时间:春、秋、冬季18:00 夏季18:10
三、城区走读高中作息时间
早晨到校时间:7:20
上午上课时间:7:30
中午放学时间:11:5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3:50
夏季14:0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14:00 夏季14:1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7:40 夏季17:50
四、农村走读小学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8:10 上课时间:8:20
中午放学时间:11:3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3:30
夏季14:0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13:40 夏季14:1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6:30
夏季17:00
下午静校时间:春、秋、冬季17:00 夏季17:30
五、农村走读初中作息时间
上午到校时间:7:40 上课时间:8:00
中午放学时间:11:5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3:50
夏季14:2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14:00 夏季14:3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7:30
夏季18:00
下午静校时间:春、秋、冬季18:00 夏季18:30
六、农村走读高中作息时间
早晨到校时间:7:20
上午上课时间:7:30
中午放学时间:11:50
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3:50
夏季14:20
下午上课时间:春、秋、冬季14:00 夏季14:30
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7:40
夏季18:10
七、寄宿制学校作息时间
起床时间:初中7:00 高中6:30
上午上课时间:初中8:00
高中7:30
下午放学时间:初中春、秋、冬季17:30 夏季18:00
高中春、秋、冬季17:40
夏季18:10
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21:00 高中21:30
熄灯时间:初中22:00
高中:22:20
八、有关规定:
1、春、秋、冬季时间:
10月1日至4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2、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的时间:小学为7:50,中学为7:20。
3、上述作息时间包括课外活动、大课间及其它校内活动时间。
4、为便于家长接送学生和学生值日,小学和初中设立静校时间,在此时间内不得安排自习,也不得强迫学生留校。
5、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前打开校门,让早到的学生进入校园,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入校后的安全,但不得组织早到的学生上自习。
6、寄宿制学校走读生要于上课前15分钟内到校,于放学后20分钟内离校,学校不得安排走读生统一上自习。
7、任何学校不得利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不得统一组织学生上自习(2008届高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周六上一天自习)。寄宿制学校住宿生可以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不得统一组织授课。周六、周日学校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等场馆设施,鼓励学生开展自主学习,要安排专人维持各项活动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以利学生全面发展。
8、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合理地利用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9、农村县(市)区中小学调整学生作息时间,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