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老实学准则- IAS 28 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同抄)

(2011-12-02 11:39:08)
标签:

杂谈

分类: 审计
IAS 28 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

2011年颁布,适用于201311日及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这个是最新的准则,要到2013年才生效,不过可以提前采用。咱们要学就学最新的,不然怎么赶得上IASB的脚步。

准则内容

目标

范围

定义

重大影响

权益法

权益法的应用

1)
应用权益法的豁免

2)
分类为持有待售

3)
权益法的终止使用

4)
所有权的改变

5)
权益法应用的步骤

6)
减值损失

单独财务报表

生效日期

结论基础

不同意见

定义

IAS 28.3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实体。

合营安排是指两方或者多方具有共同控制的合约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合营企业是指这样一种合营安排,对于该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各方对该合营安排的净资产拥有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重大影响

IAS 28.5 当一个实体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被投资者20%或以上的表决权,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相反,如果实体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被投资者的表决权少于20%,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IAS 28.6 重大影响通常通过以下途径体现:

a)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b)
参与决策制定过程,包括参与分配股利或其它分配的决策;

c)
实体与被投资者有重大交易

d)
互换管理层人员

e)
提过关键的技术信息。

IAS 28.7 实体可能拥有潜在表决权。在考虑实体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考虑现时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的影响。

权益法

IAS 28.10 权益法下,在联营或者合营中的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以成本确认,随后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在收购日后投资者享有的被投资者的损益份额。投资者享有的被投资者的损益份额计入投资者的损益表。收到的被投资者的分配冲减账面价值。当被投资者的其它综合收益有变化时,也需要按照投资者享有的份额调整账面价值。这种调整计入投资者的其它综合收益。

权益法的应用

1)
使用权益法的豁免

IAS 28.17 如果实体作为母公司根据IFRS 10.4 (a)的情况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者满足一下所有要求,实体不需要使用权益法核算在联营或者合营中的投资:

a)
实体是另外一个实体的全资或合资子公司,实体所有的权益所有人已经知道并且不反对实体不使用权益法;

b)
实体的债务或者权益工具不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c)
实体没有为了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任何种类的工具,而向证券协会或者类似的监管机构递交,或者正在准备递交其财务报表;

d)
实体的直接或者间接母公司依据国际准则编制了供公众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

 

2)
终止使用权益法

IAS 28.24 当实体对联营的投资变成对合营的投资,或者相反,实体对该投资继续使用权益法核算,而不对保留的权益重新计量。

这一条还没完全理解透。当增加投资时,很好理解,将新增投资的成本计入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投资呢?按比例减少账面价值,和交易对价的差额计入损益?没看到相关的准则规定。

3)
所有权的改变

IAS 28.25 如果实体在联营或者合营中的权益减少了,但实体仍然适用权益法,实体应将以前在其它综合收益中确认损益按权益减少的比例重分类计入损益。

4)
权益法的步骤

IAS 28.28 实体
(
包括实体的子公司) 与实体的联营或者合营公司的“上游”和“下游”交易中的损益,仅根据该联营或者合营公司中与实体无关联的权益部分享有的份额,确认在实体的财务报表中。实体在这些交易的损益中享有的份额应被抵消。

IAS 28.29 如果下游交易证明这些资产存在减值,实体应全额确认这些损失。如果上游交易证明这些资产存在减值,实体仅确认这些损失中实体享有的份额。

IAS 28.30 如果实体通过向联营或者合营公司注入非货币资产,以换取联营或者合营公司的权益,应根据第28段来进行会计处理,除非该交易缺乏商业实质。如果该交易缺乏商业实质,这些损益将被认为没有实现,并不予确认,除非同时适用第31段。这些未实现的损益应冲减使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并且不能被列报为递延的收益或者损失。

IAS 28.31 如果在取得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权益的同时,实体收到了货币或者非货币资产,实体全额确认以上非货币资产交换交易中的损益。

以上交易,需注意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IAS 28.32 在取得对联营或者合营的投资时,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可辨识资产和负债的净公允价值中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的差异应按以下处理:

a)
商誉包括在投资的账面价值中。对商誉不允许摊销。

b)
享有的公允价值的份额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计入损益。

在确认实体享有的收购后联营或者合营企业的损益时,需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基于收购日公允价值的可折旧资产的折旧。

真是坑爹啊!初始确认基本按照企业合并来进行会计处理!

IAS 28.38 实体对联营或者合营企业的投资减记至零为止。

单独报表

IAS 28.44 在实体的单独报表上,对联营或者合营的投资,应依据 IAS 27.10进行会计处理。

 

先说准则,整体来说准则还是显得有点乱,没有按照通常与资产相关的准则那样,先说初始确认,然后是后续计量,最后是终止确认。以后会尝试把准则思路再重新理一理。

其次,对联营和合营的投资核算,现在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从初始确认基本按照企业合并来处理,到后续计量需根据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还包括类似合并的未实现损益抵消(而且还要区分上下游),再加上所得税会计,真的乱成一团麻了。

我相信这一块后面还要再学一次,除了看准则,更主要的是把会计处理,甚至会计分录从头到尾理一次。

没办法,学习就是这样,温故而知新,尤其是经过实务以后,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知新。真的很佩服那些“财税专家”,要说“财税专家”,对我来说真的需要天大的勇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