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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再审:电子投保中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

(2023-09-13 18:29:26)
标签:

保险

火天律师

济宁市

夏磊

分类: 保险金融实务
【案件索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申4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旨要】都邦财险北京分公司在案涉电子保单中的“重要提示”栏中已提示要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且以对所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责任免除”条款内容的字体加粗加黑形式对投保人进行了较为显著的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已经履行了重点提示义务,故凡磊主张都邦财险北京分公司未对投保人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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