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2022-10-24 11:19:21)
分类: 行业法规资讯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律师事务所

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司办函〔2021〕816号

 山东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确认律师事务所性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律师事务所虽然不同于一般企业类市场主体,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但具有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等企业特征,和其他企业一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该规定所称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保险费方面,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和其他雇员均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执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保政策。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律师事务所在自身业务发展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克服困难稳工稳岗,并积极为疫情依法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理应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因此,为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在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律师事务所应参照企业进行划型,与企业平等适用相同减免政策

司法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抄送:部领导,办公厅、律师局。

 

一、2020年,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底,青岛市在落实和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时对全市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按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划型,免征2020年2-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2021年5月,司法局发文补缴社保

2021年5月8日,青岛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享受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说明2020年年底,山东省社保中心向人社部书面请示后,人社部明确答复,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等特殊类型单位,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减免期内应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市社保中心拟对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参保单位重新调整划型,将其归为其他参保单位,享受2020年2-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并按规定对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收处理。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5月底6月初,青岛市各律师事务所已经接到通知要求补缴2020年期间2至12月期间社会保险的通知,明确说明需要补缴2020年7-1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100%和2-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50%。

三、2021年6月,司法部发文按企业划型

2021年6月10日,司法部又发文了,明确在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律师事务所应参照企业进行划型,与企业平等适用相同减免政策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四、7月13日,等人社部确定

 

 

经与青岛市社保中心核实,确认前述司法部文件是真实的,但青岛市各律师事务所只要6月初账户有余额的都已经被划扣补缴费用。因司法部的新复函,没有余额的暂时已经停止划扣,已经划扣的暂时也不退费,目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再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请示,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终答复后决定退费还是继续补缴。

五、律所能补多点钱

  有人想过如果律师事务所不执行企业减免政策,全省社保部门可以多收多少钱吗?截至2021年7月13日,山东省共有执业律师33126人(数据有延迟,实际高于本数),根据之前的新闻报道,2020年按照全省31000名律师计算,加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行政等辅助人员,保守1.3倍律师人数,31000*1.3=40300人,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4万人计算。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山东省缴纳社会保险最低基数执行2019年的缴费基数,按照最低的3400元缴费基数,按照之前青岛市社保部门给的补缴金额,光养老、工伤、失业三项就需要补差2至6月1428元、7至12月3427.2元,共计4855.2元,40000人*4855.2元/人=194208000元,接近2亿元,这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三项,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缴金额,实际金额可能远高于这个金额的几倍。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