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本文根据该《公告》,结合我国的土地政策、房地产政策及税收政策,针对继承、无偿受赠房屋涉及到的税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供各位参考,共同讨论。
一、新政推送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6月13日联合发布,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公告》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二、无偿赠与是否都免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无偿赠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无偿赠与情形
根据《公告》的上述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下,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解析:此种情形为赠与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解析:此种情形要求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具有直接的抚养或赡养义务,包括有直接抚养、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如上述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不具有直接的抚养或赡养关系,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解析: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继承赠与包含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2、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无偿赠与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修正前,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应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2018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一税种。因此,本次《公告》将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归类为“偶然所得”,税率仍为20%。
结论:除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无偿赠与情况外的其他个人的无偿赠与,应以“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受赠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还需缴纳其他什么税?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外,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那么,《公告》中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受赠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还需要缴纳其他税款吗?
1、土地增值税——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针对上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进行补充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四、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结论:《公告》中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受赠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增值税——免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结论:《公告》中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受赠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免征增值税。
3、契税——征收
根据2019年3月2日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结论:《公告》中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受赠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应当正常缴纳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契税税率为3-5%;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4、印花税——征收
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结论:《公告》中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受赠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四、无偿受赠人对外销售房屋时,该如何缴纳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可知,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后,对外销售转让该受赠房屋时,应按照普通的房屋产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但不同的无偿受赠方式,在征税时也有不同:
1、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2、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遗赠房产过户税要交多少?
有些人以为别人送的房,直接过户登记后就可以取得所有权,其实不然。都知道买房需要交税,并且不限于新房还是二手房,而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按规定也要缴纳相关费用。不过,具体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将要根据的当前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不过,还需要注意以下特别的规定:
1、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免除个税;
2、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将会被视同买卖,要交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的个税,同时缴纳契税3%和公证费1%。
具体而言,以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举例计算,赠与房产过户时要缴纳以下费用: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3%-5%税率,一般3%,即200万元×3%=6万元,和交易相同;
4、印花税,万分之五,即200万元的万分之五等于1000元;
5、公证费,评估价的2%,即200万元×2%=4万元。
最后,其实遗赠房产过户并不能轻易取得,而是要缴纳以上必须支付的费用。不过,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建议可以直接去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要是自己不确定需准备的金额,那么建议可以先找个专业人士计算一下。
附义务的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还可以接受遗产吗?
“老有所依”是不少传统中国人的思想,但随着时代的变更,“养儿防老”似乎不那么奏效,于是乎也越来越多老人来卧病不起时立下附义务的遗赠,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通常是不可以接受遗产的。
在弄清楚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是否能继承遗产时,首先应该做的是确定该遗赠是否有效。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这些要件分别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合同内容是否明确可行。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通常是不可以接受遗产的,但也存在例外,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可以在遗赠时为受遗赠人设定义务,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除非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例如该义务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等,受遗赠人才能不履行该义务。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将这部分财产交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被继承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如果义务能够履行,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义务,那么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可以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所以,如果当你是一份附义务的遗赠中的相关人,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形就可以知道谁可以接受遗产,谁不可以接受遗产了。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你是收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最终接受遗产应扣除掉立遗嘱人应承担的税款和债务。遗赠的遗产通常是受遗赠人和法定继承人发生纠纷的重灾区,由于双方都会觉得自己应该接受遗产,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话,最好通过诉讼解决,为了增加胜诉几率,聘请一个遗赠专业的律师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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