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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多?

(2021-01-05 17:30:43)
标签:

火天律师

济宁市

夏磊

青岛大学法学院

分类: 刑(行)法律实务

2020年11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引发广泛关注。《通知》第三条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明确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列入赔偿范围。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是不支持的,这就导致相对于民事侵权类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的赔偿范围较小,赔偿金额较少。


 二、案例展示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赔偿范围的限制在正当性上存在一定疑问,因此,当下司法实践中,存在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更多赔偿的案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能赔偿几万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却能获得几十万的赔偿,难免造成了司法上的混乱,导致司法的不公正,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获得的赔偿少,自然觉得不公平。如此一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意义何在。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们先来看两个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截然不同的判决中法院所持的观点:

案例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豫民申4298号判决中认为:本案中赵用林驾驶肇事车辆故意冲撞赵明亮,造成赵明亮死亡的后果,赵用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应优先适用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赵用林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卫云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是单独提起本案民事赔偿诉讼,理应适用与附带民事诉讼相同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故该案民事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2: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在(2019)豫0185民初4664号判决中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罗战杰酒后因琐事故意杀人,罗战杰对张亚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原告的具体损失为:1、死亡赔偿金,因张亚乐系农村户口,按2018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0.74元/年为:13830.74元/年×20年=276614.8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张仁立系退休工人,有工资收入,不予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王菊计算20年,原告张恒祥计算5年,原告张财豪计算6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92.01元/年计算为:10392.01元/年×5年+(10392.01元/年×1年×1/3+10392.01元/年×1年×1/2)+10392.01元/年×14年×1/3=109116.11元。3、关于丧葬费,按2018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148元/年计算为:64148元/年÷12个月×6个月=32074元。以上共计417804.91元。


三、案例解析


以上两个案例只是众多案例中的两个,我们可以看到,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到底应该赔多少?是按照民事的标准来赔?还是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标准来赔?实践中法院的把握是不一致的。如果从维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的角度,河南省高院认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是单独提起本案民事赔偿诉讼,理应适用与附带民事诉讼相同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的理解自然没有错。如果不支持这个观点,就是在否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的价值。问题出在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的判决不统一。但这还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为什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要被限制?有必要在正当性上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更多赔偿的案件一定会长期存在。

判决赔偿的多少是在选择程序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同样还需要考虑的是执行的问题。与民事诉讼相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可能在调解、和解的过程中多赔一点,并且会当场支付给原告人。前述案例2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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