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裁判要旨100则之(一)
(2020-07-20 16: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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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天律师济宁市夏磊 |
分类: 合同物权借贷 |
2、民间借贷出借人向借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民间借贷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连带债务人,出借人向借款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对借款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因为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民间借贷借款人入狱服刑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发生法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民间借贷借款人入狱服刑,出借人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出借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借款人入狱服刑并不妨碍出借人向法院行使请求权,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向出借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效力如何?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借款人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即使达成借贷合意,如果出借人未实际提供借款,借款合同不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订立,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借款人的借贷行为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无效?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9、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是,该规定是为了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也没有明确规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借款合同无效。因此,除非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
10、民间借贷合同上的公章不是工商备案章,是否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上的公章未进行工商备案,如果能证明是公司实际使用的公章,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注:本文系转载,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丛书《民间借贷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