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价格鉴定评估机构开展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评估的依据

(2020-04-29 11:53:47)
标签:

火天律师

汽车

济宁市

分类: 拍卖评估招标


1、我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备案证明上,均表明我司具备“法律诉讼委托的旧机动车评估”的范围。

2、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仅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时记载的事项,不是行政许可的必须事项,而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经营范围的记载事项及内容并不影响公司法人开展业务。

3、依据《行政许可法》、《资产评估法》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资产评估各类评估资质均不属于前置行政许可事项,任何机构只要满足《资产评估法》规定的人员、场地等要求,经过备案即可展业。

4、是否可以开展车辆停运损失的鉴定评估,关键是看是够具备相应的鉴定评估资质的人员。我司从事本次的鉴定评估作业的人员,均是从业多年的高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是原劳动保障部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考评合格认证通过,并可网上公开查询的人员。高级鉴定评估师理论和实践学习和考试的必备内容之一,即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计算营运车辆的价值。

5、开展车辆营运损失的鉴定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资产评估法》第四条、《价格法》、参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