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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继承人起诉继承谁是被告?

(2019-07-29 12:03:50)
标签:

火天律师

济宁市

夏磊律师

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

分类: 家事事务相关

案例精选:独生子继承遇阻,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


已到不惑之年的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全权处理。去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


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也撤回了起诉,另寻办法。


法官说法:独生子女继承,现存三个难题


法院的办案法官发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根据该院受理的几起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案件,法官发现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另一尴尬:不清楚父母财产,想打官司查很难


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比如侯瓒起诉妹妹要求分割遗产,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其父侯跃文生前的财产状况,最终继承遗产。


法官表示,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官解释说,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本没有适合的被告。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更不可能为其查询被继承人财产情况了。


可委托公证处调查,证明自己是独子


对于刘先生的这种遭遇,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得不太多。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确立领养制度,而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成为证明唯一继承人的法定证明。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双方只育有一子,随后夫妻双方离婚,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怀孕生子。这时,前面生下的儿子,依然可以保留独生子女证。随后,前妻新生下的孩子,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被母亲送到了自己前夫家寄养,那么后来的这个孩子,就和女子前夫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这位前夫的儿子,依旧是独子;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后面收养的孩子,对于这位前夫的财产,在法律上也是有继承权的。国外对于类似事件,是通过办理收养关系来确认是否有继承权,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这个关系的确还是个空白。但这样的继承关系,可以说是十分极端的,但即使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协商得好,公证可以解决,如果协商不好,那么到法院就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继承官司,不存在找不到被告的可能。而如果想证明是独子,可以委托公证处对父母的户籍、档案、相关工作记录等信息以及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以确认继承人唯一的身份。这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畴,不需要诉讼解决。


可申请继承公证,出联系函查遗产


而独生子女如果遭遇父母突然离世的意外,要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该如何办理呢?首先,独生子女可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处受理后,会发放联系函,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联系函,到怀疑存有父母存款的银行进行调查,银行需予以配合。使用联系函,以继承为目的查阅银行存款的相关规定,在江苏已经实行很久了。“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银监会早就联合发文,对遗产继承者查阅被继承人遗产提供了方便,江苏在这方面执行得也很好。”公证员表示,“本来这种查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公证处开具联系函,继承人到银行查阅;一种是做出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凭借公证书到银行查寻,但目前用的最多的还是联系函。”不过,由于国内目前尚没有个人全部财产登记制度,除了银行里的存款可以查阅之外,其它不知情财产的调查,还是有难度的。不过,联系函已经解决了很多继承问题,算是一大进步了。




四、律师支招 破解独生子女继承困境
1、终极办法:建议修改法律有法官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应当增加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确认的特别程序。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双亡的成年独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死亡,又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为唯一继承人。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银行变更账户或者支取账户中的存款等。或者法院受案后向相关金融机构开具协查函,调查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以弥补法律空白,让继承人可以了解遗产情况,通过合法程序继承。
2、父母早立遗嘱 财产继承早作打算修法并非指日可待,但继承天天在发生。在未修法前,建议:

1)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若自己的父母已经不在,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那么父母应该尽早订立遗嘱,还可将遗嘱进行公证。

2)若孩子是未成年子女,建议在遗嘱中明确未成年子女的继承和监护问题;更重要的是,遗产的范围及遗产的具体状况都应在遗产中明确,列出银行帐户及密码。若有条件,最好将遗嘱交给遗嘱执行人处理。

3)需进行继承的财产也应早作打算。例如关于银行存款,事先可在银行进行代理取款手续的文件准备,继承人取款时就能得到银行配合,这样银行存款的继承可以不必进行公证,更不用通过诉讼。
3、若有其他继承人 进入诉讼有方法鉴于独生子女继承的困境,西城法院曾专门进行了调研,给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支招。

1)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后,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死亡的父或母仍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代理其起诉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等,要求分割被继承人遗产,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双亡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未成年继承人起诉。

2)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双亡的成年独生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起诉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等,要求分割其父母生前所留遗产,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
4、若无遗嘱且无其他继承人 公证继承最省事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下遗嘱,当独生子女是唯一继承人且无法查明遗产范围时,遗产继承最好的方式是进行继承权公证。此类诉讼中只有一个继承人,找不到被告故无法提起继承诉讼。

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确认其继承人身份,向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若无法提供可以委托公证处查询;(4)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须在证明上注明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尽可能提供原始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等。

继承公证最大的困扰是需提交材料证明自己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
5、曲线救国 通过诉讼继承1)如果监护人代理提出诉讼或办理继承手续,应当立即由其他亲属或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协商,确定监护人是否合法。如有必要,可以在法院进行确定监护人的诉讼,之后再办理继承手续。

2)如果不知道财产的去向,可以以叔侄或者其他亲属为被告,提出确认继承诉讼,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调查。

3)如果相关单位不配合办理过户或取款手续,可以起诉相关单位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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