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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济宁关于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7〕28号

(2017-05-12 17:04:58)
标签:

火天律师

济宁市

汽车

夏磊

分类: 交通事故公安

博主按:这是县市区道路范围内的救援收费标准,省内高速请参照山东省的标准: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bc7f310102vklj.html

 

各县(市、区)物价局、公安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市区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等规定,借鉴其他市做法,现就我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是指在全市普通道路范围内因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包括拖车救援、吊车救援和货物装卸等服务项目,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开展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及救援现场情况特别复杂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救援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在实施救援服务时,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被救援车型、拖移地点、拖移里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

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76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531日。

 

 

 

附件:济宁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济宁市物价局      济宁市公安局

                                                                         2017426

 

附件

济宁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救援类型

救援对象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

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单位:元/公里)

备注

拖车

一类车

260

10

客车:≤7
货车:≤2t

二类车

350

15

客车:8座~19
货车:2t5t(含5t

三类车

400

20

客车:20座~39
货车:5t10t(含10t

四类车

500

25

客车:≥40
货车:10t15t(含15t
20
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车

600

30

货车:>15t
40
英尺集装箱车

机动三轮车

120

不含三轮非机动车

两轮车

50

含三轮非机动车、摩托车、各类自行车

吊车

一类车

600/车·次

单独吊车作业收费标准。车型分类同拖车。

二类车

900/车·次

三类车

1300/车·次

四类车

1700/车·次

五类车

2200/车·次

吊货物

20/

货物装卸

铲车或叉车

基价

装卸费

260/车·次

35/吨(不足1吨按1吨计)

人工

70/吨(不足1吨按1吨计)

说明:

    1.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
    2.
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
    3.
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拖车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4.
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30%
    5.
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抄送: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426日印发

 

 

 

 

 

 

 

 

 近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济宁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以7座以下小轿车(一类车)为例,拖行10公里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60元/次;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拖行里程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吊车救援一类车600元/车·次。该标准将从6月1日起试行。

  首个本土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仍在执行的普通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1999年的省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是济宁首个“本土”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2016年7月份之前(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是省管价格,之后相关权力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在接到相关通知后,物价部门在对济宁地区救援服务价格进行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宁市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是指在全市普通道路范围内因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标准中提到,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包括拖车救援、吊车救援和货物装卸等服务项目。其中,拖车救援对象共分为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机动三轮车、两轮车共7类。以7座以下小型客车为例,该车型属于一类车,拖行10公里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60元/次;超出10公里的部分按拖行里程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公里。

  如遇天气恶劣,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此次物价部门公布的新标准里提到,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开展的其他相关服务项目及救援现场情况特别复杂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救援双方协商确定。“在实际救援过程中,有时救援难度较大,有时天气特别恶劣,比如车辆掉到水里需下水救援、强降雨、降雪、大雾天气道路通行条件困难时去救援,这时具体收费情况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在实施救援服务时,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被救援车型、拖移地点、拖移里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数读收费,车主牢记

  新标准中还提到,吊车费是指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

  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拖车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30%;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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