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3-15 18: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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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汽车商事法苑夏磊原创 |
分类: 拍卖评估招标 |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自2月3日起,停止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对2016年2月3日以后受理的应终止审批程序,已收到的有关申请材料及时退还有关人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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