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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不断更新中)

(2016-02-25 10:51:54)
分类: 行业法规资讯

关于公布济宁市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棚户区界定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5年8月19日

  

  棚户区界定标准

1.总则

  1.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按照省住建厅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制定我市棚户区界定标准。

  1.2本标准所指城镇棚户区,包含位于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棚户区、煤矿沉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指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国有矿产企业、工业企业棚户区。严禁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1.3本标准参照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调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情况的通知》(鲁建房函〔2008〕8号)、住建部《关于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办保电〔2009〕10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棚户区改造形势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

  2.界定标准

  2.1城镇棚户区界定标准

  2.1 .1改造范围:位于城镇区域范围内。

  2.1 .2建筑结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

  2.1 .3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较大。

  2.1 .4使用年限:房屋建成年限较长。

  2.1 .5房屋质量:房屋质量较差。

  2.1 .6安全隐患:管线不规范,治安、洪涝、消防隐患较多,不满足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2.1 .7使用功能:以居住使用功能为主。使用功能不完善,交通不便利,部分或全部房屋使用功能不全。

  2.1 .8基础配套设施:交通拥挤,环境卫生差。房屋无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不健全,无污水管网或排污未纳入城市管网。通讯、水、电、供暖、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不齐全。

  2.1 .9公共服务设施: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区域绿化亮化、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场所等配套生活设施不齐全等。

  2.1 .10其他方面:经鉴定无改造、整治保留价值的城市危旧房。

  2.2国有工矿棚户区界定标准

  国有工矿棚户区包括国有矿产企业、工业企业棚户区。相关界定标准参照城镇棚户区。

  2.3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要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改造。要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镇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已被城镇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对城镇范围内其他自然村,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改造。

  3.其他规定

  3.1认定城镇棚户区改造区域范围时,应与城镇总体规划、形势发展和改造规划区域相衔接。

  3.2集中连片户数高于50户(含)的区片,归类为集中成片棚户区。低于50户的区片,归类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

  3.3各区县(市)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棚户区界定标准,报市住建局备案。

  3.4本标准自2015年8月21日期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文件下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住建委

 

 

济宁为棚改居民搭建“购房超市” 棚改户买房更优惠

济宁新闻网2月25日讯(记者 谷雨 通讯员 马鲲鹏)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大力实施创新型货币化安置,鼓励和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搭建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居民购房服务平台。平台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通过本服务平台购房。

“济宁市棚户区居民购房服务平台”由市住建局牵头搭建 ,包括“济宁市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和“济宁市棚改居民购房操作系统”。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棚改居民购房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并通过制定购房优惠办法,引导棚改居民自愿通过购房服务平台,自主选择存量商品房实施安置。

纳入棚改居民购房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自觉执行统一优惠政策,同时报送入库房源的最低市场销售价,根据市场行情,每一次报价保持2 个月不变动,每次变动(上下调整均不得超过上次报价的5%),均需市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批准。

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并通过本服务平台购房的,在入库房源的最低市场销售价的基础上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以签订《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计时,在2个月内购房的,可享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优惠;在4个月内购房的,可享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优惠;在6个月内购房的,可享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优惠;纳入棚改居民购房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提供房源的实际情况制定除统一优惠政策外的其他优惠办法,激励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

平台将由市住建局通过棚改居民购房操作系统,采用多媒体、网络化、交互式的方式建立棚改购房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实现与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楼盘售房中心(售楼处)的无缝对接,实现房源信息及购房过程的信息公开,保障棚改居民房源信息的对等一致,畅通购房路径。济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不断更新中)

2016年任城所有社区、学校拆迁、改造、新建清单,一共砸167.5亿

日前,济宁任城区下发专门通知全力推进2016年度全区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及重要事项,对项目进行联系包保责任分工。

据了解,任城区今年将128个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10个指挥部包保推进,所有项目计划投资1675037万元,通知对于项目工程进度、资金安排作出了明确要求。

设立11个新型农村城镇开发建设指挥部,其中龙翔·任兴1号建设项目、五道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凤台村旧村改造工程、龙翔片区中小学新建工程备受关注。

设立15个任城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包含广受群众关注的汇翠园小区、张马杨小学改扩建项目、李庄回迁安置房、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迁建项目、任城国际学校。

设立13个城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包含备受关注的五里屯回迁安置房、王堂回迁安置房、液压元件厂棚改片区、五里屯旧村棚改项目、济宁第十中学新建工程、济宁市桃源小学新建工程、任城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时庄回迁安置楼、碳素集团满庄片区。

设立10个西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包含备受关注的济安桥路西片区开发改造项目、钢厂片区青年创业城、运河佳园怡居新城建设项目、鲁商运河公馆项目(车站西路北片区)、南池公园南片区棚改项目、永丰街总校及冰窖小学扩建项目、郭庄小学教学综合楼。

设立14个城西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包含备受关注的新华片区改造工程、运河置业商业综合体项目、亿丰时代广场二期、金宇西路北片区搬迁改造工程、金城娱乐城片区棚改项目、西红庙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孟西北片区城市综合体项目、南戴庄中学、常青小学新建工程、兴东小学改扩建项目、文昌阁小学拆迁项目、济宁市第十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扩建项目。

设立12个东南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包含备受关注的东南华城、刘庄北片区棚改项目、绿地公馆、前营、中营社区棚改改造项目、百货站片区棚改项目、樱花集团南宿舍片区棚改改造项目、济宁饭店片区棚改项目、民生煤化小学教学综合楼、东南片区中学教学综合楼、十五中东校区扩建项目、山推总厂片区、三村工业园片区(东南华城二期)。

设立16个任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其中包含备受关注的济宁豪德鲁南现代商贸物流城项目、 霍小毅德校区教学综合楼(高年级部)、西城高中教学综合楼、关帝庙金融街建设工作。

设立13个济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指挥部,其中包含备注关注的二十里铺街道驻地改造项目、心心酒业创意产业园项目。

设立10个生态经济建设指挥部,其中包含备受关注的南跃进沟综合治理项目、唐口小城镇建设工程、 宋庄中小学建设项目。

设立14个城中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其中包含备受关注的皇营保障房项目、西门大街改造项目、秦庄棚户片区改造、皇营、后铺工业园棚改项目、仙营绿地北片区棚改项目、南杨庄旧村改造项目、霍家街小学黄家街校区教学综合楼、枣店阁小学教学综合楼、普育回民小学教学综合楼、洸河路小学、十三中东校区、济宁市第八中学南校区建设项目、苗营拆危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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