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地区有城区内的规定【最新】山东省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2015-05-27 2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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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济宁市夏磊青岛大学法学院 |
分类: 交通事故公安 |
20170601济宁关于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7〕28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bc7f310102wsh9.html
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收费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车辆救援服务对象为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附件: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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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 |
|
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 |
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单位: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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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车 |
26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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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车 |
350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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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 |
400 |
20 |
|
|
四类车 |
500 |
25 |
|
|
五类车 |
6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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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 |
一类车 |
400元/车·次 |
|
|
二类车 |
8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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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 |
12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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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车 |
16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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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车 |
21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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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货物 |
2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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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运 |
平板车 |
15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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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头 |
12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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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卸 |
铲车或叉车 |
基价 |
装卸费 |
|
300元/车·次 |
4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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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
80元/吨(不足1吨按1吨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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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货物)停车看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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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车 |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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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20元/车·天 |
30元/车·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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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货物 |
2元/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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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轮胎 |
50元/个(每车最高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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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刹车 |
50元/轴(每车最高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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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
3.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分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
4.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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