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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2014-08-01 16:52:57)
标签:

济宁市

汽车

汽车行业首席律师

汽车行业资讯

夏磊律师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夏律师点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年底通过,2005年4月1号正式实施以来,至今近十个年头,应该说对我国汽车特别是乘用车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我国汽车4S模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4S模式之下的厂商关系没有变的更加和谐,反而日益紧张,厂家挣大钱,4S挣小钱甚至不挣钱的局面,导致了修改品牌授权管理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停止品牌汽车授权经销商的备案工作,可以说从实质上对4S模式的一种否定,但是,《办法》一日不修改,那么,其还是有效的,4S模式还在继续。在这为时不多的时间里,希望主机厂、4S都应借此喘息之机反思一下自己的发展思路!——和谐、合作、共赢才是一种常态。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

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二、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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