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是复印件、复制件,对方当事人以无原件为由不予质证,应
(2014-05-07 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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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当事人未提供证据原件时,审判人员一般只要求其进一步提供原件,不再有其他处理措施。我们认为,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原件时,当事人以此为由拒绝质证的,审判人员不应简单地停止对证据的审查,应视证据材料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有些证据虽无原件可供核对,对方又拒绝质证的,但审判人员仍可依职权进行补充调查,比如,涉及到一方当事人公司登记情况、身份情况等复印件的,审判人员可直接依职权,就证据所载明的内容直接进行询问。具体操作中,审判人员可参照如下方法引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