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青岛除外)——持续更新
(2014-02-16 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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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获悉,2013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两项收入实际增幅高出全国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幅超过城镇居民2.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012年的1:2.73缩小到2013年的1:2.66,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比例进一步合理。
在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1562元,增长8.6%,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5.1%。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5127元,增长17.0%,对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3.4%,占人均纯收入比重达48.3%,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