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14-01-20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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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12-6 20:54:48】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3年12月5日—2013年12月12日
二、征求内容公布方式:
《通告(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征求表”通过下列方式刊载:
(一)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ing.gov.cn)
(二)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jiningepb.gov.cn)
(三)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www.jnjj.gov.cn)
(四)有关新闻媒体
三、意见反馈途径:
您可以将“意见建议征求表”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我们反馈,我们将依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一)济宁市环保局联系电话:2160173,电子邮箱:jnshbcttjx@163.com,通信地址:琵琶山北路,收件人:济宁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二)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2939061,电子邮箱:jnjjzdjgk@163.com,通信地址:吴泰闸路117号,收件人: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
附件:1.《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
意见稿)》
2.意见征求表
3.《关于公开征求<</B>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说明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一: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一、禁行车型:黄标车。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禁行区域:东起东外环(不含)、西起G105国道(不含)、南起北湖大道(不含)、北起任城大道(不含)。
三、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2013年12月日至日为过渡期,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2014年1月日起对违规驶入的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四、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禁行区域或禁行车型调整时将另行通告。
五、本通告自2013年12月日起施行。
附件:济宁市黄标车禁行区域示意图
2013年11月日
附件:
附件二:
《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求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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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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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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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和建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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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对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沟通和反馈。
附件三: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高污染黄标车的淘汰,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济宁市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自2013年12月
日起,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外环路以内)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
为增强黄标车区域禁行政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的政策出台背景,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黄标车是指符合生产制造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达到当前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黄标车的判断方法是,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汽车。
当前,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机动车尾气是指由机动车燃油燃烧后排放的废气,含有上百种化合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合物(NOX)、碳氢化合物(HC)、入肺颗粒物(PM2.5)等,这些化合物主要集中在地面上方1米左右的层面,正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对人的身体健康具有潜在的持久的危害,儿童是主要受害者,污染物吸入量往往为成人的两倍之多。
黄标车由于生产年份较早,尾气治理技术水平较低,是汽车污染城市大气的主力军,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近10辆绿标车的尾气排放量。根据国家环保部《2012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数据,全国黄标车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7.3%,占汽车保有量16.4%,但其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PM2.5)分别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5.5%、60.4%、63.7%、86.6%。
我市2012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13万辆,其中黄标车约有6.5万辆。监测数据表明,我市城区空气中约有70%的一氧化碳、60%的碳氢化物、30%的氮氧化物、20%的细颗粒物都来黄标车的尾气排放。因此,实施黄标车的城市建成区禁行成为当前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首要举措。
四、为什么划定外环路以内为黄标车禁行区域?
《规定》要求设区市的黄标车禁行区域为城市建成区,但我市城市建成区不是封闭区域,且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成区”的范围在逐年扩大,无固定的边界。在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划定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划定外环路以内的建成区为黄标车禁行区域,不仅便于群众理解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准确范围,而且对日常执法检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山东省对黄标车禁行还有哪些配套政策?
山东省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以一定的资金补贴,已经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
按照山东省统一要求,我市计划到2015年底的两年时间内,依据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目前,市环保、财政、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正在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六、黄标车禁行的法律法规依据什么?
实施城市建成区黄标车禁行是促进黄标车加速淘汰的强大推动力,是降低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生态济宁”的必然要求。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与支持该项工作,更希望能够提出宝贵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以便推动该项工作更好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