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正枝在最高院司法拍卖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提纲
(2013-07-22 08:54:58)
在最高院司法拍卖调研座谈会上的
汇 报 提 纲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
常正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参会代表:
首先对调研组各位领导来山东调研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来山东指导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很高兴参加这次座谈会并有机会聆听调研组领导的重要指示,下面我就司法委托拍卖工作谈以下三点体会和做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最高院高瞻远瞩,及时颁布司法拍卖解释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及时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并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通过学习认为,最高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和司法拍卖改革会议立意高远,在总结前几年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若干规定的基础上,既保持了司法解释的政策连续性,又具高瞻远瞩的改革创新精神,特别对司法委托首选拍卖,承担司法拍卖的拍卖机构要有取得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规定,对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司法拍卖秩序,实行统一的司法拍卖管理,实现拍卖标的的最大价值,提高结案率,推动和促进司法拍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为保障司法拍卖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规定,按照等级评估工作原则和程序,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公告了拍卖企业资质评定结果,为法院司法拍卖选择相应资质拍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奠定了基础。
二、省高院运筹帷幄,及时出台司法拍卖实施细则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布后,省高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山东拍卖实践,于2012年5月全国第一家研究出台了《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和《司法拍卖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并且排除一切干扰,在高院率先建立了拍卖大厅,指导各市地中院统一建立了拍卖大厅,为统一规范和管理司法拍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拍卖机构管理,提高司法拍卖的质量和效率,2012年9月又及时出台了《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和使用办法》等规定,参照中拍协拍卖企业资质评定结果,在文件中明确规定,“根据全省评估、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职业能力和行业信誉等情况统一规定备案机构的标准”,并对“评估值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标的,至少有一家AA资质以上的拍卖机构参与拍卖”。省、市法院充分发挥拍协和拍卖企业的作用,选择基础设施好、人才队伍优、拍卖业绩佳、诚信拍卖、运作规范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企业承担司法拍卖标的,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最高院规定,实现执行财产最大价值,顺利结案,提高结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方面一致的高度称赞。
三、省拍协与拍卖企业积极配合法院,认真做好司法拍卖工作
为认真落实最高院司法解释,省拍协与拍卖企业积极配合省、市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落实抓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一是配合省高院强力抓好网络培训,提升司法委托拍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适应司法网络拍卖的新要求,2011年11月,省拍协配合省高院领导举办了首次网络拍卖培训班,省高院和全省17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的有关领导及各市地拍卖企业负责人、拍卖师近300人参加了培训。省高院技术鉴定中心魏绍义主任在百忙之中亲自授课,其讲授的《司法拍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课深受欢迎,魏主任还分别在拍卖高管人员、拍卖师、拍卖从业人员骨干培训班上多次解读法律规定、讲授司法拍卖实施细则等,拍卖企业学员一致反映受益匪浅、收获丰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网络培训也非常支持,派网络服务部主任带领计算机网络人员亲临讲课,使拍卖业同仁对司法拍卖和网络操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激发了大家进一步做好司法拍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应各拍卖企业的强烈要求,于2012年6月再次配合高院举办了网络拍卖培训班。拍卖企业先后两次有500多人参加了培训,并且经过上机操作考核,取得了网络拍卖资格证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若干规定》,适应司法拍卖新形势要求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目前全省司法委托网上拍卖已全面展开。二是省高院及时主动与省拍协和拍卖企业沟通,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拍卖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颁布前后,高院领导登高望远、超前谋划,为制定的实施细则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山东司法拍卖实际,及时主动与省拍协和拍卖企业沟通,先后六次与省拍协召开座谈会、碰头会,并且注重总结司法拍卖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司法拍卖朝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省、市法院充分发挥省拍协和拍卖企业的作用,拟联合省拍协召开全省司法拍卖研讨会,省拍协副会长、山东齐鲁瑞丰拍卖公司董事长李伟,
AAA级资质、全省二十强拍卖企业,利用担任省政协常委、港澳台和外事委副主任的优势,协助省高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通过多年的司法拍卖实践,交流介绍《从事司法强制拍卖的心得体会》的经验;山东天恒星拍卖公司、山东金诺拍卖公司、山东金秋拍卖公司等全省二十强拍卖企业,也从不同侧面交流为司法拍卖提供优质服务的做法和体会。三是省拍协积极协助中拍协认真进行拍卖企业资质评审,为司法拍卖选择拍卖机构搞好服务。在中拍协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指导下,省拍协认真协助中拍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规定,对全省拍卖企业依据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全省359家拍卖企业中,按照国家标准,被中拍协评为A级以上等级的164家,其中AAA级资质的5家、AA级资质的54家、A级资质的105家;全省现有从业人员近八千人;经过培训取得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五千多人,国家注册拍卖师743人。
由于省、市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及配套规定,充分发挥省拍协和拍卖企业的作用,加强对司法拍卖的领导和管理,省拍协、拍卖企业紧密做好配合服务,山东的司法拍卖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据统计,2012年司法拍卖成交额137亿元,实施细则出台半年多时间,比2011年增长了47.02%;今年上半年预计形势会更好。山东司法拍卖被中拍协评为2012年全国拍卖行业十大新闻事件之一,被称为“山东模式”。同时也促进了全省拍卖行业的发展,2012年全省实现拍卖成交额1027亿元,比2011年增长18.7%,占全国拍卖成交总额的17.85%,在全国名列前茅。
最后谈点建议,司法拍卖是法律约束力很强的一项工作,受国家拍卖法和最高院拍卖司法解释等调整,在贯彻最高院司法拍卖规定中,据了解个别省、市交由产交所、淘宝网拍卖,我们感觉不太严肃,也给山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最高院颁布的司法拍卖解释,即全面具体,又切实可行,建议统一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谢谢大家!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