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开庭活动中,遇到几位同行,他们的陈述和表达方式急需改进。
1、
春节前的一次开庭活动中,一个湖南律师一陈述意见,就站起来,举着证据向法官出示,甚至还往往离开席位走向法官,要法官看证据上的内容和文字,遭到法官多次制止。其实,湖南律师只要坐在座位上,宣读证据内容,并说明要证明的事项就可以了。可是这位湖南律师就是不这样做,想到哪里说到哪里,说到哪里后又紧接着修改刚刚说过的话,整个开庭过程中,很少说出一个完完整整的没有更正的语言和句子。急得法官给湖南的委托人打电话,要求换人。
2、
昨天,和北京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交锋。这位律师主任也有类似的情形。反应和回答都很快,但是,也是张口就说,说了又纠正和反复,整个开庭过程就是这样的表达和陈述意见。让所有人都感觉很累很累。这位律师主任一说话,我的思绪就会紧跟上来,一边听他陈述,一边思考他的意见中的错误,以及我如何反击。可是律师主任老是反复和更正刚刚说出来的句子,使我的思绪也随着翻过来倒过去的紧跟着折腾,不能顺顺当当的进行连贯的思考和记录。这个律师的表达缺陷也明显影响了法官的情绪和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审判长不停的皱眉毛,甚至撇嘴吧表示不满;主审法官更是不停的打断、提示、归纳和总结这位律师主任的话语和意思。庭审时间延长了不少。显然这位律师主任这么说话已经成了习惯,改也难。
我想,口头陈述难免保证表达的完整和顺畅,但是基本上的完整和顺畅还是能做到的,口头表达不过就是把书面语用嘴说出来。所以口头表达的顺畅并不难做到。口头表达不顺畅和不完整,说明平常看书可能不多,否则书面语言的组织和结构方式,以及常用的修辞和句式背也背下来了。另外,开庭中,没有考虑到书记员的记录和反应速度,也是个问题。律师说了很多很快,但不顺畅,如何让书记员有时间和能力将整个庭审过程完整、准确和清楚的记录下来,记录做不好,恐怕也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后续工作。还有,律师表达不好,影响形象和尊严,让当事人和法官看不起。社会上人们常说,律师是卖嘴皮子的。这句话固然不全面,但律师的嘴皮子不灵,如何对得起委托人的钱财和代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