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
(2013-05-27 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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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公布了《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我省不断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原来一些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服务项目逐步转为经营性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机构服务,如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带有强制性质的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培训等服务项目。由于市场准入的限制,这些服务又大多带有垄断性质,价格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社会反映较多。为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制定了《目录》,便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对服务价格实施科学管理,分清权责,规范政府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环境。
二、调整范围
《目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主要分为6类:一是地方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危险废弃物处理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二是医疗、教育、有线电视、殡葬、游览参观点等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三是垄断的有形市场交易及带有行政许可性质的检验、鉴定、认证等重要的专业服务价格;四是竞争不充分的代理、招标等中介服务价格;五是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价格;六是其他服务价格。
三、主要特点
《目录》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简政放权。原政府管价项目中,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的,放开由市场调节,共计放开部分培训服务费、部分交通延伸服务费等25项服务价格;进一步下放部分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将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及港口停车费等11项服务价格下放市县物价部门管理。目前,授权市县物价部门管理的服务价格已达29项。二是具体明确。《目录》明确了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定价内容,细化了定价项目,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对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机构服务价格,细化为代理、评估、技术咨询、司法服务等类别。三是动态管理。对部分垄断或竞争不充分的服务价格,尚未出台管理规定的,暂不列入《目录》,待政策出台后,自动进入《目录》。
《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