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的说话艺术
(2013-05-05 16: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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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标题是:律师的语言艺术,一看这个标题过大,过空,还不如律师的说话艺术,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如何说话好,充分有效沟通,是律师基础性工作,但真正做好这门功课却不易。下面只是执业若干年来,自己的一些理解而已,给同行参阅,也给当事人或法官看看,不尽之处,请谅解,当然也欢迎拍砖。
1、对于当事人,讲真话。
中国人普遍的心里是喜欢听好话,乐于接受对自己有利的信息,然而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何况打官司这样的事情。我曾经碰到一个当事人,是一位中型企业老总的儿子(接班人),按理说也见过世面的,他来咨询我一起货款纠纷,对方起诉要求支付货款,人家提供的证据也非常充分,且质量也不存在什么问题,把人家的货也用完了,我一看我说从诉讼的角度来分析,你这个官司可能败诉的。临走时,还非常不友好,并且嘴里还说,败了还找你们律师干什么了?后来那位律师可能使了什么招,这个诉讼一审、鉴定、二审,最后执行,人家货款才8万元,律师费和诉讼费也花了5万元,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讲真话,可能要吃眼前亏,但利于长久,且自己可以做到问心无愧,可以把心里包袱放下全身心投入到案子的研究中。就拿上面的案子来分析,当时如果说了假话,可能会接到这个业务,但我们明白这是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违心说了假话而接到业务,只会给自己增加无形压力,因此我总结是没有必要。
律师就是依事实分析法律,讲真话给当事人听,让当事人自己理性客观做出判决;当事人来咨询你法律问题,无非是自己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来找你,律师作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有权利也有义务给当事人释明法理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讲真话还要敢下结论,当事人带着疑问和问题过来,咨询完之后,应该有自己清晰的思路和想法。律师要敢于下结论,这个结论并不是叫你包揽诉讼结果,只要必须要让当事人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应该有何对策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有很多律师在开庭前或开庭后,喜欢对我说,你们主任我们关系非常好,认识很多年了,经常还在一起喝酒的。言下之意,你辈份还是比较小的,我是和你们主任处于同一档次的,同一辈份的,老律师这样说也算了,更奇怪的是年轻出道才一二年的律师也这么说我,我倒觉得真奇怪了,有个刚毕业的外地来宁波发展的律师,来宁波执业才一年,怎么可能认识我们主任很多年呢?可能不?我们所的主任其实已经很多年就不喝酒了,自从我来宁波,我就从来没有看到他喝过酒,包括律师年会的时候,也不喝的。我是从来不会这样说的,因为觉得没有必要,我们站在对面,我们就是平等的,也许我和对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我也不会轻易这样说。同样的一句话,在庭前或庭后,完全可以采用另一种方式表达:你们主任现在忙什么案子啊?会让你听着非常舒服,不会给人家以压力感觉。
不要抬一个人来压一个人,因为这与案子无任何关系,大家同行应该相互尊重,多一份理解。讲话时,做到有理有节,律师是依据法律和事实讲话的,有些案子的胜败是有其客观性的。
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律师的发言,有些非常年轻的律师,一听到对方全盘否定自己的意见,可能听到一半就按捺不住了,想马上插话,甚至想骂对方律师。
不要贬低同行。与其贬低别人,不如抬高别人,人都有相互尊重的需要。一个人也不会因为你贬低他,他就真的低,也不会因为你抬高他,他就真的高,但说别人好话,人家会非常乐意听进去,特别对方有当事人在的时候抬高他,是对人家以足够的尊重,
我们是需要尊重法官,因为法官就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庭审中,双方充分说明自己的理由和依据,但有一个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始终在那里坐着,并且时不时发问和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双方努力的目标是什么,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这一目标的最终体现是法官的判决文书(当然现在有大量的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另当除外)。因此我们必须尊重法这且有效沟通,让法官明白我们要达到的目标和意图是什么,从而达到最佳效果。
不要糊弄法官。有理讲理,那是最好的;无理讲什么呢?很多人会说可以乱说一弃,让法官无从判决,我是不这样主张的,我觉得有理讲理,有法讲法,无理也无法可以的时候,可以讲讲情,我们常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之所以今天对薄公堂,也许你们曾经的关系远比一般人要好得多,因此咱讲讲情吧。当然我们不应乱说一弃,以为法官好糊弄,那就大错特错了。现实中,法官接触案子的类型也是非常丰富的,因为人家每天都在审案子判决案子,每天就是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和律师,甄别能力和判决能力远胜于一般人,你说假话多半是能看得出来的。
不要一味把责任推给法官。有些律师案件一输,马上给当事人分析这个案子都会输,因为对方肯定关系过硬,因此会输。中国人也多半是不相信法律的,更多的时候是相信关系说,自己输了官司,很多认为是关系没找好或者找的关系不够硬所致,但我们从事律师工作,我们得摸摸自己的良心说真话,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案件的得与失,有些案子判决败诉是有充分法理基础的;有些可能是法官对案件本身的认识与律师和当事人有出入;当然个别情况下也不排除有人为因素,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要乱说而得出结论。不要不味把责任推给法官,这是对自己和对当事人一种不负责的做法。当然,这也关系到你接案时有没有跟当事人承诺过,包揽过诉讼,有没有跟当事人认真分析过案情。我接案子的时候会和当事人充分沟通的,把各种有利的证据和不利的后果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和交流,即使出现各种结果,我也会理性客观跟当事人分析,不会一味把责任推给法官。
听懂法官的意思。注意和法官的沟通方式,在这里特别强调沟通的有效性。庭审是关键,我们要听懂法官真实的意思表达,特别是案子判决性的意见,法官流露出对案子判断和定性的分析,我们要重视。有一个案子,在开庭三次之后,我明显感觉到案子可能会判决我们败诉,因为从证据分析和法官本人对于这些证据的判断上来综合考量,法官建议我们调解,不调解的后果可能是败诉。我跟当事人沟通之后,也建议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案,我说不调解可能要败诉,当事人跟我说不用调解,要判决败诉也不怪我们,大家都尽力了,败诉之后还是要上诉的,仍然会聘我继续打下去,判决下来败诉了,二审又上诉了。原来,当事人是有预期的,当事人的意思是拖时间而已,调解虽然可以少付部分款项,但当事人当时并没有钱,拖几个月之后,再看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