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山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及青岛地区计算标准
(2013-04-17 1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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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55元
二、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9446元
三、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5778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6776元;
五、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837元。
青岛地区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45元;
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3990元;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20391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8653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399元。
(城镇居民误工费:37399÷365=102、46元)
(工伤赔偿基数:32763÷12=3117元)
(农村居民误工费: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
一、
3117×10=31170元
二、
三、
新标准为460元每月。(实施时间应当为2012年7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