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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及青岛地区计算标准

(2013-04-17 1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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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55

二、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9446

三、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5778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6776元;

五、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837元。

青岛地区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45元;

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3990;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20391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8653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399元。

 

(城镇居民误工费:37399÷365=10246元)

(工伤赔偿基数:32763÷12=3117元)

(农村居民误工费       ÷365=      元)

 

 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20=491300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

一、     一次性抚恤金:十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117×10=31170

二、     丧葬补助金:1000

三、     供养亲属生活补助:原标准为360元每月,

新标准为460元每月。(实施时间应当为20127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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