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未报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解析
(2013-04-10 13: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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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未报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解析作者:北京律师邵亚光
一家企业(汽车配件制造)租用农民承包地修建厂房(区政府及农户村委会等均同意),然后和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未有任何报建手续,在施工过程中承发包方发生纠纷。轻吻: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这样的缺乏报建手续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易一改认定为无效。本来建设施工之前应当首先办理报建手续,取得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对于施工之前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施工合同,应当在建设过程当中或者发生纠纷后办理报批手续。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办证不全的,人民法院允许其在开庭审理结束之前,将审批手续提交法庭,逾期不提交或者未得批准者视为无效。对于建设项目,也应当参照这样的司法解释精神,并根据建筑法和审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作客观认定。能够得到行政审批的,应当裁定合同有效,如果不能得到行政主管机关审批的,则应当认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