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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律师抛出观点的时机(隋彭生律师业务222)

(2013-04-06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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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与诉讼法专家刘芝祥教授讨论诉讼技巧的问题。他认为,法官常先入为主,因此,在诉状中应全面提出并阐释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有一定道理。

我看了一个女警“逼供信”致人于罪的报道,后来又看到了她的照片,客观地说,长得很周正,但我对她形象的主观评价却很差。我暗暗自嘲,像我这种理性的人,都先入为主了!法官当然是理性的人,但其先入为主,也是不足为奇的。

先入为主,就是在先形成内心确认,内心确认是判决的指导,甚至是一锤定音的指导。要改变内心确认,是挺不容易的。

有不少律师在起诉书或答辩书中不提出自己关键性观点,以图在法庭上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这可在自己当事人那儿拿分。法官反应不及,会循着既有的思路在内心反驳。

因此,何时抛出自己的观点,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等因素确定。如果有理、有据的话,应当尽早把基本观点抛出,以免错过机会。

向法庭提供的文书资料应当尽量完整,注意观点和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替法官想一想,或者设身处地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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