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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合同签订之次日起两日内付款”中时间的解释

(2012-11-19 13: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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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次日起两日内付款”中时间的解释

蒋贤铮

20121119日)

 

[案情]2010226日,黎方与黄言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约定黎方将自有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言;黄言于合同签订之次日起两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当日付清;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的2728日适逢双休日,黄言误以为银行不办理转帐业务,直到31日才将10万元定金转入黎方的帐户。黄言于38日发函要求黎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黎方拒绝。黄言起诉请求黎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黎方以黄言逾期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为由,反诉请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并判令黄言支付5万元违约金。

[争点]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请应否支持,关键在于黄言是否有逾期支付定金的违约行为,这一违约事实的查明,重点在于准确理解《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黄言于合同签订之次日起两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定金10万元”中的“两日”,应是两个工作日还是两个自然日。黄言认为,合同履行的时间依法应当从签订合同的次日起计算,28日为最后支付定金日。但2728日为双休日,银行不办理对公转帐业务,支付定金的履行时间应顺延到31日,据此认为,其于31日支付定金并不构成违约。黎方则认为,银行虽在双休日不办理对公转帐业务,但个人之间的汇款业务是可以办理的。黄言与其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黄言以“银行双休日不办理对公转帐业务”为由,主张将“合同约定其应于合同签订的次日起两日内支付定金”的时间理解为两个工作日,显然不能成立。

[分析]当事人在《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黄言于合同签订之次日起两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定金10万元”中的“两日”,应解释为两个工作日还是两个自然日,属合同条款理解有分歧,需要通过合同解释,探究到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合同解释主要包括字面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五种方法。在具体的运用中,不同的解释方法有时会得出不同的解释结果,这就涉及到优先采用哪一种解释方法,如何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以得到妥当的解释结论的问题。详言之,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应先从字面解释入手,根据合同条款所用文字、词句的含义进行解释,经文义解释,如仅得出一种解释结果,就不能再运用其他解释方法;如未能得出解释结果,或出现了两种以上字面含义,则再运用整体解释、习惯解释等方法;如仍不能消除合同条款内容的歧义,可继而进行目的解释或以合同目的进行检验来确定解释结果;若采用上述方法,最后仍无法确定解释结论的,则可依据诚信原则加以解释。在本案中,当事人对合同中约定支付定金的“两日”各自作出不同的解释,但最终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的,是法官所作出的解释。由此,有学者认为合同解释仅指法官对合同所作的解释。

法官要对合同中约定的“两日”数量词含义进行解释,目的在于探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表示的真实意思,实际上不是在判断当事人内心有什么意思,而是判断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意思。合同中所用语言文字的文义最能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以解释合同必须先进行文义解释。在进行文义解释时,应当考虑三点:第一,合同中所用文字应当按其所具有的通俗语义进行解释,不得局限于法律术语或其他专用术语;第二,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作其他解释,合同用语应当按其表面语义或自然语义进行解释;第三,合同所使用的法律术语或者其他专用术语,应当按照该类术语所特有的含义进行解释。结合本案,第一,人们通常所称的“两日”,一般指两个自然日,即48个小时。如果将“两日”解释为两个工作日,当事人一般不会在合同中直接称“两日”,而是特别指明“两个工作日”,或在“两日”后注明“遇节假日顺延”。第二,《房屋转让合同》签订的当日是周五,双方当事人不会不知道次日起“两日”是双休日的生活常识。若将支付定金的时间剔除该双休日,应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但实际上并未约定剔除。第三,当事人均认可银行在双休日不办理对公转帐业务。但是,银行在双休日通常也办理个人汇款或转帐业务。黄言主张银行有特例必须举证证明。本案当事人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的,黄言除非事先向黎方声明其必须通过对公转帐的方式支付定金,否则,其未在约定的“合同签订之次日起两日内”支付定金的行为不属违约的主张,理由不充分。第四,储户都知道,除非特殊情况,即使双休日,银行对外也照常营业。换言之,一般人的双休日,对银行来说却是工作日。

综上所述,黄言将“两日”理解为两个工作日,却不能举证证明,所以其不将“两日”理解为两个自然日的理由不充分,只不过是其为自己误以为银行双休日不办理转帐业务,导致延误定金支付时间所作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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