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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车祸后遭遇评残难题

(2012-11-18 12: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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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律明确规定与单位有固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其前后因工作原因遭遇车祸,构成工伤。但对于与单位只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其前后因工作原因遭遇车祸的伤害能否构成工伤,法律的规定并不明确,于是在雇佣人员发生了车祸后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下称《 道交评定标准》 )还是《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来评残呢?最近,张某在索赔时就碰到了这么一个问题。

  惨烈车祸

  张某是齐河县仁里集镇大张村村民, 1980 年出生,在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公司)当司机,单位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物流公司受山东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汽车公司)委托,为其运送销售的车辆。有车辆需要运送时,公司就打电话给张某。没活儿的时候,张某会在家干农活或者住在公司宿舍。每次送车,张某会提前从公司财务部门预支现金,待回来后再拿着过路费、油费等实际票据进行结算。

  去年4月2日,物流公司让张某将汽车公司生产销售的重型载货自卸车送到山西省太原市。当月4 日5时 40分,张某驾车行至山西省昔阳县境内317线 24km+400m 处,与对行的一辆自卸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左胫骨、腓骨开放性骨折,血管及肌腱损伤、膝交叉韧带断裂,先后在山西省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山东省齐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51 天,支付住院医疗费用5.8 万余元。伤势稳定后,他又在聊城市手足外科医院进行了交叉韧带重建术,支付医疗费7700余元。

  张某住院治疗期间,物流公司在支付了 1.5 万元费用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继续付款。今年3月8日,张某起诉至法院,主张各项赔偿30 余万元,并让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个鉴定

  起诉之前,张某先到德州市齐河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评残。今年2月3日,鉴定所出具《意见书》,依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认为张某的髋关节已构成十级伤残;左膝关节已构成七级伤残;左胫腓骨已构成九级伤残。

  因两被告不认可这一鉴定结果,法院委托济南的山东三和司法鉴定所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及人数、后续治疗费等重新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依据《道交评定标准》,张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其它事项略有出入但变化不大。

  “之所以伤残等级出现变化,主要是因为依据的标准不一样。《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出于对弱势的职工一方的保护,标准比《 道交评定标准》要宽松一些,评定的伤残等级往往就要高一些。 ” 张某的代理律师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俊前说,“ 但我们认为这有失公平,已经向法院提交《 重新鉴定申请书》。”

  鉴定所答复

  像张某这种情况,到底该依据哪个标准来评残呢?记者咨询了几家司法鉴定所。

  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的答复是:可以按两个标准评残,具体依据哪一个标准要看受伤职工是向谁索赔。 如果是跟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索赔,应按《道交评定标准》 ;如果是跟雇主或者单位索赔,应按《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表示他们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来进行鉴定。“我们是国营单位,不像有些私人小单位,给钱就做。但对于雇工因工遭遇车祸用哪一个伤残评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具体怎么评,要看委托单位的意思。”

  山东银丰司法鉴定所也说这一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建议雇工起诉前不必做伤残鉴定,最好等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所来做。“如果你先到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对方不一定认可,会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最终还是以法院的认定为准。而各个法院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来我们这儿委托的,有的法院倾向于依据工伤标准,有的倾向于《道交评定标准》。”

  律师说法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律师看法也不一样。被告的委托律师认为应按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原告的代理律师薛俊前则认为,虽然张某遭遇的是交通事故,但他是在雇佣活动中受的伤,与固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工负伤的情形相近,在当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用相近放宽的救济标准,适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评残,这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和有效保护受害人权利的要求,也符合我国《劳动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认为,张某每次为物流公司送车,都构成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所以张某应该算工伤。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明则认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因工遭遇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而没有明确规定雇工因工遭遇的交通事故为工伤,那么依照《侵权责任法》第48 条的规定,张某的情况就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然,这确实有点不公平。比方说同一场车祸中的两个人,同样是断了一条腿,一个人是固定职工,一个是雇工。前者依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许能评为七级伤残,后者依据《道交评定标准》 也许只能评为九级伤残。 相差两个级别,赔偿款差很多。还是这个雇工,如果他是在工厂操作机器时被轧断了腿,伤情完全一样,也可以算工伤,可以依据《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评定为七级伤残。你看,这里面乱不乱?”李光明律师说,“我认为规定出两个不同的评残标准本身就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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