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对一起假离婚案的评析
(2012-10-18 15: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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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债务,恩爱夫妻玩起了假离婚的把戏。然而令丈夫始料未及的是,“离婚”后,妻子竟然假戏真做,在外面另结新欢且准备和他人“喜结连理”。气愤之下,丈夫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真做假时假亦真
【案情梗概】为躲避债务假离婚
2003年6月份,林凯中专毕业后进入市区某企业工作。在工作期间,他认识了同事王小姐,所谓郎有情妹有意,很快两人便建立了正式的恋爱关系。没过多久,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之下,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正式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小夫妻俩恩恩爱爱,一年后妻子还给林凯生下了个可爱的女儿。为给妻女创造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有理想又充满野心的林凯毅然辞去稳定的工作,投身商海。“做贸易不行就做物流,做物流不行咱就开饭店……”就这样折腾了几年下来,林凯非但没有挣到大钱反而欠下了数十万元的债务。
为了支持林凯创业,妻子早在几年前也辞职,专心在家相夫教子,因此,此时的小夫妇俩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眼见债主们隔三差五地上门催债,逢年过节都要外出躲着,林凯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来为了能挣钱还债,二来为能躲掉债主。不久之后,走投无路的林凯报名参加了出国劳务,准备到国外干他个3年。同时,林凯还和妻子商量,决定办假离婚,所有债务由自己背着。就这样,在出国之前,林凯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将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欠外债则全由自己来偿还。临行时,林凯再三叮嘱妻子,“我就出去3年,3年后挣了钱我就回来还债,到时候咱们再复婚。”当时还深爱着丈夫的妻子含着泪答应了。那一年,是2007年。
到了国外后,林凯每月除了零用外,将打工挣的钱几乎全部汇给了前妻,他让妻子把这些钱攒下来,以后好偿还债务。可是好景不长,到了2008年下半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林凯打工的工厂濒临倒闭,他一连好几个月都没能拿到工资。眼见着在国外也呆不下去了,2008年12月末,林凯提前回国。可是回家后,妻子的态度却让他始料不及。没有接风洗尘的好酒好菜,也没有小别新婚后的欣喜和缠绵,有的只是陌生人般的冷漠。妻子还对林凯说:“咱们既然已经离婚了,你就不要再住这个家了,这样影响不好。”听闻此话,林凯火冒三丈。而更让他抓狂的是,妻子竟然正准备另嫁他人。林凯和妻子大吵了一番,但是毕竟已经办了离婚手续,无奈,林凯只好暂时住到了别的地方。可是林凯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他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约定,并且让妻子不能再婚。
【争议焦点】假离婚还是真变心
原告林凯诉称:原本说好了是假离婚。为了还债,自己辛辛苦苦在外面打工,挣的钱都寄给了妻子,她却变了心。我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再说,我们夫妻两人之间的离婚协议只是共同约好的假离婚,等我挣了钱回来还债后就要复婚的。要是真离婚的话,我才不会这么傻把财产都归到对方名下。现在我回来了,可她却将我扫地出门,这是不公平的,所以我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而且我们之间是属于假离婚,所以她也不能和别的男人结婚,要不然就是犯了重婚罪。
被告林凯前妻辩称:当时,林凯为了躲避债务才和我约定离婚,并且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还签下一份离婚协议。我手里拿的这份离婚协议内容显示:双方除了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外,男方还把原来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住宅分给女方。此外,林凯单方所欠债务,也由林凯一人负责偿还。在协议结尾,双方还特别声明,以上协议纯属双方自愿。林凯面对债务选择躲避,这个男人没有责任感靠不住。我们的的确确已经离婚,所以他的诉讼请求是无理取闹。
【法官析案】超出期限无可挽回
经法院审理,林凯状告前妻一案,实质是夫妻登记离婚后,就原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的民事纠纷。离婚当事人之间若要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次日起一年内提出,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而原被告双方,从2007年2月办理离婚手续,至今已有3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林凯与其前妻双方的离婚行为及《离婚协议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林凯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的请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法驳回原告林凯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观点】当心假戏真做
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介辉:
这是一起典型的假离婚纠纷案,这些纠纷案件中受害一方无不宣称自己是假离婚。但是从法律角度看,两人第一次离婚时,夫妻双方到场,并经民政部门询问后答复为自愿离婚,所以这些“假离婚”其实是“真离婚”,是有效的。在我国,离婚已经登记并发放了离婚证,就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林凯与前妻自愿办理了离婚手续,尽管当时双方的真实目的不是真离,但这已经产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此外,口头复婚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件中的林凯,他要想挽回损失,除非前妻同意跟他复婚。
本案中,林凯与前妻的假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林凯和前妻离婚后,各自均无配偶,前妻准备再婚是合法的,林凯无权阻拦,人民法院驳回林凯的诉求是正确的。很多人基于对利益的追求和对感情的自信进行了“假离婚”,然而感情实际上是善变的,一纸婚约不仅是对感情的固化,也是对双方利益的保证。假离婚是欺骗法律也是欺骗自己的行为。切勿玩弄伎俩,游戏婚姻,否则,一旦产生不利后果,追悔莫及。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