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如何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2012-09-11 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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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疑问解答:如何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张洪涛律师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上下班途中的理解: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临时上下班时间的途中,还包括加班上下班途中。此外,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当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但不应理解为单位与职工住所之间两点一线的严格限制,《工伤保险条例》是劳动者的福利法,如果过于严格的限制与《条例》的立法本意是相悖的。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为了解决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确认难的问题,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报工伤的处理意见》。例如南通市规定: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