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10年、2011年交强险业务情况对比
2008年北京律师指责交强险每年400亿暴利的余音尚在,仅仅在四年后,交强险累计亏损230亿元的消息就已成为焦点所在。并且,交强险亏损逐年扩大,在2011年更是达到了92亿元的新高,被称为创历史记录。
不敢说交强险是个怪胎,但是管生不管养却是个现实。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管配套不配套地出台交强险制度以来,交强险似乎一直就不知是谁家的孩子。先是未生先认,法官强行将商业三者险作为交强险来对待,理由就是交管部门审验车时必须见商业三者险的单子才行,而不管人家的孩子是不是愿意承担这一角色。实在没人揽这个活了,羞答答的保监会才接了这个烫手的山竽,却又转手扔给了行业协会和那些大的企业。从现在看来,似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虽然扛着是国务院的大旗,但公众、媒体特别是法院却压根把它当成了私生子,受欺负当然也就合情合理了。
先来看看交强险受到的待遇吧。从民众来讲,交强险一出台,聪明地区的民众很快发现了它的漏洞,那就是不管责任大小,只要有责就可以用满它的限额。因此,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责任认定成为了橡皮筋,交强险赔款的流失也就毫不奇怪了。这或许就是不同地区为何交强险赔付成本相差巨大的原因吧,一样的蓝天,一样的制度,相对交强险限额不同地区赔付标准差异也已无大影响,但赔付成本甚至却有一半以上的差距。而这些低赔付的地区,却多在北方,多在封闭地区,民风的纯朴,对规则的敬畏,或许是主要的原因。同时,这些地区的商业险赔付却又高于那些发达地区,这似乎可以理解为赔付进哪个通道的问题。从媒体来讲,对交强险并无一个明确而持久的态度,一会儿是暴利说,一会儿又是损害消费者利益说,现在又在热炒亏损,成了制度缺陷说,似乎一直就在充当一个幸灾乐祸的角色。更有甚者,就在法律界。先是律师,极尽钻空子之能事,混淆视听,又在个案中赚足了利益。后是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似乎突然发现了唐僧肉,各种判例五花八门,真比西游记中遇到的各类妖怪本事强上百倍。还有道路救助基金,本来是与交强险一样,由道交法同时公布建立的,然而没有一个承接部门,到现在都没有真正实施起来,难免本应该这个机制承担的费用,也不可避免地部分进入交强险成本。外部没有一个呵护的环境,这孩子注定命运多舛。
再从领养交强险的企业来看看吧。在交强险出台的时候,似乎就有借腹生子的味道。按道理来讲,虽是借了政府的名义,但能够自生自养的保险业似乎应该给这个孩子有更多的呵护。但现实是,这是个不成熟的行业,又是个没能力的行业,还是个没有凝聚力的行业。一方面面对外面的不公平待遇,显得毫无办法;另一方面,也并未将这个孩子与自己的其他孩子有所区别,采取了一味放养的方式,最后的结果就是一个傻大个,大草包。根据统计,在14家交强险规模超过10亿元的保险公司中,费用率居高的公司分别为太平财险、天平车险、华安保险,其经营费用与已赚保费的比例分别为41.82%、41.16%、37.5%,而从全行业平均水平来看,也达到30%的水平。一个强制险种,如此高的费用水平不得不让人怀疑其用处所在,有媒体就质疑太平保险1亿元的交强险费用未列明用处。在明确规定交强险代理手续费不得超过4%的政策支持下,交强险费用水平与商业险不相上下,不得不让人说在交强险的管理上存有漏洞。这应该是监管部门需要认真反思的。
内外部如此情况,仅仅说交强险亏损的原因在于制度和机制,显然想得太过简单。
在我国的特色下,恐怕真正需要的是明确这个孩子真正的监护人,有谁来真正对这个孩子的成长负责。这个监护人,必须有这个能力,还得有这个实力,最重要的还得有十分明确的职能,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讲,恐怕就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胜任的,大约得有一个人来担任了。
按原来交强险设计的不盈不亏来算,亏了大概就应该涨费了。但相信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涨费是没人来敢承担这个责任的,也是消费者无法接受的。要实现不了涨费,又改变不了环境的情况下,靠一个行业长期承担亏损的事实也是无法想像的。
所以,说是殇,也绝不是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