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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员工应如何依法辞职

(2012-09-08 2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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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如何依法辞职

                                作者:孙丽芳律师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赋予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想辞职,却不知道如何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有的因得不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只能作罢;有的即使最终达到了辞职的目的,却不经意间丧失了自己本应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有的为此向用人单位赔偿了一定损失。

员工辞职是否一定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呢?如何达到辞职的目的而又不丧失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何让自己不因辞职而引发不必要的赔偿责任呢?

    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劳动者单方辞职的程序。

    1、可随时单方告知解除,但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即双方协议解除的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固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包括劳动者首先提出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两种类型,这里仅指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对此意味着,针对此种前提,劳动者想辞职需要履行的程序是:在劳动合同对解除或终止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口头或书面皆可),用人单位表示同意,双方就解除合同及相互权利义务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劳动关系就意味着解除了。此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无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方依法提前预告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意味着,针对此种前提,劳动者想辞职需要履行的程序是: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如果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最好也用书面申请,为以后纠纷保存证据)。该辞职申请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30日或3日一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意味着解除了。此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无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前提下,劳动者单方辞职的程序

    1、随时单方通知解除,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此意味着,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想辞职需要履行的程序是: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通知到达用人单位之日,就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此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随时单方解除,不需要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此意味着,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形,劳动者想辞职需要履行的程序是: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走人。从劳动者辞职之日就是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此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法履行辞职手续后,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否则就是违法,劳动者可向据此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劳动者自身权益考虑,依法辞职履行手续固然重要,辞职后的工作移交手续也不容忽视,劳动者应该主动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工作移交,否则有可能给自己今后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综上所述,劳动者依法辞职,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很可能会引发不必有的责任。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给辞职的劳动者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的情形比比皆是。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劳动者依法履行辞职的相关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等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一年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最后友情提醒:

1、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或告知时候,尽量用书面形式,自己注意保留复印件,为以后纠纷保留证据。

2、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先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不收费,但及时请律师非常重要,律师会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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