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资产评估资格
(2012-08-31 2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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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三、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暂定为五年。获此资格者应于期满之前,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否则资格将自行失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受聘于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合法机构,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土地估价业务。
四、矿业权评估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为矿业权评估师的注册管理机构。
五、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并按照行业特有职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六保险公估人:发展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
上述六种资格中,除了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是按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执业注册并称这注册评估师之外,另外四种评估资格只是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管理办法,也不称为注册评估师,如一般都称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或旧机动车估价师,极少有人称为注册矿权评估师等,甚至保险公估人至今尚无一致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