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行人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情形?
(2012-06-07 2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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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行人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情形?作者:上海交通事故赔偿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视为严重过错,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1、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
2、信号灯禁行时,横过道路诱发事故的;
3、翻、跨、钻隔离设施诱发事故的;
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路段,在车辆临近时(紧急刹车无法避免事故的情况),急穿马路或中途倒退折返诱发事故的;
5、夜间在车行道躺卧诱发事故的;
6、嬉闹、玩耍、突然闯入车行道诱发事故的;
7、攀爬车辆诱发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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