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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大风吹倒树木砸坏车辆,公路局被判依公平责任原

(2012-06-07 2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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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旁边的树木被大风吹倒,砸坏了在路口等信号的车辆,为此车主将公路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公路局赔偿损失。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2年4月的一天,姜某驾驶一辆丰田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京宝路某路口时,路边的一棵杨树被风刮断正好砸在姜某车辆的后部,造成车辆损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队民警出现场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房山公路局也派工作人员查看了现场情况。后姜某对被损坏的车辆进行了修理,为此支付修理费2万余元。

   在庭审中,公路局辩称,原告车辆被路边树木折断砸坏的事实属实,树木属于我单位管理,我单位已做好必要的维护义务,车辆被折断的树木砸坏,主要是因为那天风力过大造成的,属于自然灾害,不同意赔偿。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驾驶的车辆在公路上被大风刮断的树木砸坏,房山区气象局证实当日本地区大风天气,最大风力八级,树木折断属于自然力所致,此次事故应属于意外事故,所谓意外事故为不可抗力、非人力所能控制,姜某、房山公路局对此次事故均无过错。但姜某的车辆损失客观存在,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公平原则,酌情确定房山公路局适当补偿姜某的损失;房山公路局对树木负有管护责任,但房山公路局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故姜某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公路局赔偿姜某经济损失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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