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证人是诉讼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事情和常用的举证质证方式。但由于我国实行辩论式审判不久,很多律师,包括法官对询问证人,特别是律师对询问己方证人的直接发问经常采用不合法的诱导式发问方式。容易导致发问方式及相应的答复涉及到证人证言是否具备真实客观性,让法庭怀疑证人证言的可信度,甚至有不被法庭采纳的风险。律师对直接发问采用诱导式方式,除了我国法学教育和律师们长期以来没有经过发问方式的训练,也和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有直接的关系。就目前的审判方式,法官过多干预庭审中各方,特别是干预律师的询问,互相发问等,已成常态和习惯。这也导致律师发问能力低下,甚至根本不具备发问的最起码的技能。这和国外法庭审理中,律师们主导法庭审理,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成了法庭审理的主要过程的情形大相径庭。就证据的七种法定类型而言,证人证言的效力最低。而老道、高明和有经验的律师能够让证人提供自己需要的证言,而又不产生诱导的嫌疑。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采用开放式发问。什么是诱导?诱导就是在问话中暗示回答,把问话人的答话放进证人的嘴里。诱导性的问话主要表现在,不需要证人提供什么新信息,只要证人证实一下即可。
下面是一个原告方律师询问己方证人的直接盘问记录,从中可以看到,原告律师已经到了不用诱导式方式进行盘问,就无法进行合法有效发问的典型过程。
审判长:还有什么问题?
原告律师:在你任总经理期间,公章的合法持有者是谁?
证人:是我。
原告律师:你的职务谁有权力解除?
证人:应该在8月25日之间应该是公司的执行董事,薛某某。
原告律师:你对薛某某作为执行董事个人负责?
证人:对。
原告律师:8月25号之后呢?
证人:因为公司产生了新的公司章程,所以我对公司负责,对董事会负责。
原告律师:就是新的章程把执行董事撤除,确立了董事会机制,总经理开始对董事会负责?
法官:原告代理人,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原告律师:好。是这个意思吧?
证人:没有错。
原告律师:好。那么如果8月25号之后解除你的职务,应由谁来做出?
证人:董事会。
原告律师:董事会?那么,你的公章,你认为8月25号之后到被告登报申明公章遗失这个期间,你认为你还是不是合法的持有者?
原告律师:好。我还有一个问题。
被告律师:审判长,我对原告律师的提问方式提出异议。
审判长:提出什么异议?
被告律师:就证人所做的证言,应该是就事实部分作出调查,而不是引导证人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回答。
原告律师:审判长,我问的是事实部分啊,是事实部分啊。
法官:这个,原告律师,刚才我跟你提过这个问题,就是提问方式问题,需要你下一步注意这个问题。
原告律师:啊?
法官:原告代理人,请不要诱导证人提供证言。
原告律师:我再问你一个事实问题。(观众席上响起笑声)也就是在6月29号签订合同之后,到8月3号你说开会,这期间有两个月时间,你再明确一下,这两个月时间,这个公司确实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是吧?
证人:没有。
原告律师:那么,8月25号年公司作出的决议中有一项是8月底之前办理变更登记,这是事实吧?
证人:应该是事实。
原告律师:到8月底之前,薛某某,这个明确由薛某某去办,薛某某去没去办理变更登记?
证人:这个没有办。
原告律师:好,好,我就事实问题发问完毕。
在上述直接询问中,加粗的黑体字的都是诱导式发问。原告律师的发问都是暗示、诱导、将需要的答案明显和直接的提示给证人,证人只需要认可就可以的盘问过程。在法官和被告律师提出异议后,原告律师不但没有改变诱导式发问方式,而是更加变本加厉的进行诱导发问。此后,无论是法官还是被告律师都再也没有提出过异议。这说明,原告律师只能采用诱导式发问方式提供己方证人的证人证言,除此之外,不懂得如何进行非诱导式发问。而作为法官和被告律师只能凭感觉和利害关系判断是否有诱导问题的发问,而不了解和深刻掌握诱导的语言形式上的原因。
对于上述的原告律师的诱导式发问,被告方律师可以当场立即提出异议和纠正,对于提出异议又不能自我纠正而继续使用诱导方式发问的原告方律师,被告方可以不停地提出异议,致使原告律师的发问无法继续下去;或者在质证或辩论时,一并提出异议和对原告方律师的发问和证人证言的一揽子否定性结论。
好的律师的发问,既要达到让己方证人的证言提供出所需要的信息,又要避免采用诱导式的发问。将上面的发问方式改变如下,即可达到上述目的。为了印证和比较两种发问方式,在下面的原来的诱导式发问文字后用括号括起来的是正确的发问方式。当然,采用开放式的询问方式,还会有后续不断的发问和回复,另外对其他的答话和原来的其他文字内容虽然不再适合修改后的发问,但无法改变,就保留不变了。
审判长:还有什么问题?
原告律师:在你任总经理期间,公章的合法持有者是谁?(你们公司的公章如何使用和掌握?)
证人:是我。
原告律师:你的职务谁有权力解除?(公司对总经理的职务的聘任和罢免是如何规定的?)
证人:应该在8月25日之间应该是公司的执行董事,薛某某。
原告律师:你对薛某某作为执行董事个人负责?(公司的总经理职务和执行董事薛某某的各自职责和权力是如何规定的?)
证人:对。
原告律师:8月25号之后呢?(中间有过什么变化吗,比如时间或者内容?)
证人:因为公司产生了新的公司章程,所以我对公司负责,对董事会负责。
原告律师:就是新的章程把执行董事撤除,确立了董事会机制,总经理开始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章程有过什么变化吗?公司领导体制有过什么变化吗?)
法官:原告代理人,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原告律师:好。是这个意思吧?(公司的章程有过什么变化吗?公司领导体制有过什么变化吗?)。
证人:没有错。
原告律师:好。那么如果8月25号之后解除你的职务,应由谁来做出?(你的总经理职权有过什么变化吗?如何处理的?)
证人:董事会。
原告律师:董事会?那么,你的公章,你认为8月25号之后到被告登报申明公章遗失这个期间,你认为你还是不是合法的持有者?(公司的公章是否丢失过?如何处理的?)
原告律师:好。我还有一个问题。
被告律师:审判长,我对原告律师的提问方式提出异议。
审判长:提出什么异议?
被告律师:就证人所做的证言,应该是就事实部分作出调查,而不是引导证人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回答。
原告律师:审判长,我问的是事实部分啊,是事实部分啊。
法官:这个,原告律师,刚才我跟你提过这个问题,就是提问方式问题,需要你下一步注意这个问题。
原告律师:啊?
法官:原告代理人,请不要诱导证人提供证言。
原告律师:我再问你一个事实问题。(观众席上响起笑声)也就是在6月29号签订合同之后,到8月3号你说开会,这期间有两个月时间,你再明确一下,这两个月时间,这个公司确实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是吧?(公司是否做过变更,什么时间?什么内容?)
证人:没有。
原告律师:那么,8月25号年公司作出的决议中有一项是8月底之前办理变更登记,这是事实吧?(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决定都是怎么个情况?)
证人:应该是事实。
原告律师:到8月底之前,薛某某,这个明确由薛某某去办,薛某某去没去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应该由谁去办?办没办?)
证人:这个没有办。
原告律师:好,好,我就事实问题发问完毕。
注:博文前一部分的诱导式发问的文字记录来自廖美珍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