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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或补

(2012-05-22 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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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法律部意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支付月工资2倍的赔偿金(从入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根据该法四十七条规定,此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本情形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本法八十七条的二倍赔偿金的规定,应适用经济补偿金。)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同上 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按应付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故此,并非系二倍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同上 同第一种情形(注:二倍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仅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才适用)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同第一种情情形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备注1) 同上 同第一种情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同第一种情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上 同第一种情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用支付 即使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不得就此约定违约金,但是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可以就损失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用支付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不用支付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不用支付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不用支付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不用支付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用支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支付补偿金(从入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同上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如果公司不续约则要支付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统计,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则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是员工提出不续约,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支付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不用支付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支付补偿金(从入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支付补偿金(从入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1: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备注:关于赔偿金这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共有四处规定要支付的:                  一是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83条);                                二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48和87条)                        三是关于不足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5条)         四是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93条)                   以上赔偿金的规定,并非一致使用二倍的规定,而是各有不同的规定!同时应注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以上第二种情形中,无需再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备注2: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备注3:经济赔偿金定义: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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