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五)驾驶员不在
(2012-04-30 13: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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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驾驶贺某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途经高速公路,因车上所载货物捆扎松散,韩某下车捆扎,被付某驾驶的某公司所有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韩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韩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付某、某公司、以及轻型货车及重型半挂车的交抢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70余万元。其中关于轻型货车的交强险公司要否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成了争议的焦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该规定明确了交强险的保护对象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关于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均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允许或指派的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在一定时间、空间中拥有较为固定的身份。受害人韩某是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在行驶车辆途中因故下车,在事故发生时虽身处保险车辆之外,但其下车行为并没有改变其作为驾驶员的身份,因此应属于被保险人之列,被排除在交强险能够赔偿的受害人范围之外。因此,轻型货车的交强险公司无需对韩某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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