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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不是教你如何打官司

(2012-04-24 1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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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教你如何打官司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靳丽娜

 

    【博主按】
    博客很久没有更新了。还有博友惦念俺,专门留言,说期待俺的新文章。甚至还有电话催文的。感谢博友。惭愧已久。今日略有所思,作一文,分享给大家。

    与大家分享的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例。一般说来,普通大众看案例,是为了解决自己已经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今天与大家分享的目的,不是教你如何打官司。

    且看案例:

豪华轿车被砸伤,谁来负责赔偿?

    一、案情介绍:

    某日,车主A先生下班回家,将其豪华轿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是日夜,狂风大作,大雨倾盆。第二日,A先生上班取车时发现,因夜里大风,其车被码放在停车位周边高达1.5米的装修垃圾砸伤。

    由于该车辆并未投商业险,A先生用手机对现场进行了拍照,随后去找C物业公司。经C物业公司查到,该装修垃圾系出自小区业主B女士家中。

    找到B女士后,B女士认为,垃圾是D装修公司摆放的,责任应当由D装修公司承担,应当找到D装修公司的人一起商谈解决方案。A先生说其只找业主B女士说话,不与D装修公司交谈。

    最终,在C物业公司的协调下,A先生与B女士达成协议,A先生先自行去4S店修车,开具修车费发票后,由B女士负担。并且,B女士为A先生出具了字据,记录了协议内容。

    然而,在A先生修完车后,B女士不接A先生的电话了。此时,A先生拿起了电话,打给了律师。

 

    二、案件分析:

    这是一起简单的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案件。

    因为B女士是业主,C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C物业公司应与B女士共同向A先生承担赔偿责任。遂同时起诉B女士和C物业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修车费(连带责任,简而言之,就是A可以任意选择向B或C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A先生的全部请求。

    后B女士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庭审中,本律师以三点理由简单回驳了B女士一方的上诉理由。随后,法官即动员B女士一方撤诉。B女士一方最终也决定申请撤诉。

 

    四、案件背后及预防措施

    其实案件很简单,俺不是教你打官司,而是想和大家一起剖析一下案件背后的问题,告诉大家如何预防纠纷、解决纠纷,避免打官司。

    (一) B女士背后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事后得知,B女士不愿出钱的原因是,认为D装修公司有过错,导致垃圾倒塌砸伤车辆,修车费应当由D装修公司承担。D装修公司当时也表示愿意承担,但由于A先生不同意直接与D装修公司对话,D装修公司事后不愿意再承担责任了。B女士一时错过了要求D装修公司承担责任的机会。且装修款已经全部付清,B女士又没法再扣留D装修公司装修款。

    建议B女士以及其他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与装修公司协商分阶段付款,以预防风险。在装修未完工之前,注意不要支付全部款项。

    (二) A先生需拓展解决问题的思路

    本案中,应该说A先生的法律意识较强。在事情发生后,紧急拍照,并让B女士签署书面字据记录双方协商情况。

    但A先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更开阔一些。对于A先生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拿到修车费。如果D装修公司愿意出现金赔偿的话,那又何必非要B女士赔偿呢?同是人民币,谁的钱一样都可以支付修车费啊。

    (三) C物业公司的预防措施

    其实,本案中,C物业公司原本是可以避免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

    C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让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三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三方协议中,明确规定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明确义务及责任分担。

    因为装修公司违反协议关于废弃物的清运及处置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此,C物业公司即可内部控制风险。

 

    结语:法律风险,重在预防。解决问题,多维思路。解决方案,最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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