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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上海大众途观车主维权法律指导意见书

(2012-04-20 17: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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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众途观车主维权法律指导意见书

     (适用于各类型车辆)

一、前言:包括汽车产品在内的任何产品都有可能出现故障,但如果故障不是偶发的、个别的而是具有普遍性,则可能不正常,应当引起消费者、销售者、制造商和主管部门的重视。

二、维权重要提示:

1、个体维权不如集体维权。汽车产品缺陷维权离不开组织者(或团队),一个有效而负责的组织者(或团队)是维权成功与否的关键。

2、维权组织者应按法律程序,有步骤地展开维权行动。

3、事实证明,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会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淄博交通文艺广播电台“大伟热线”节目对相关情况的持续跟踪报道,必将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就上海大众途观车主普遍反映“途观”1.8T越野车行驶中“方向盘突然抖动,车速突然减速,EPC亮起”等故障问题,因可能在行驶中发生事故,存有安全隐患,对驾乘人员人身和车辆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淄博)发布如下法律维权指导意见,供广大车主参考:

一、维权第一步:向销售商或制造商反映车辆存在的问题。

销售商和制造商的义务:销售商或制造商调查、核实后有义务据实告知消费者(车主)以下事实:1、车辆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车辆存在上述故障和安全隐患的真实、具体原因是什么?3、是否可能对行驶中的驾乘人员和车辆造成潜在或直接的安全威胁。

如制造商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进行调查或调查后不将相关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将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制造商的义务:1制造商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充分调查或检测、实验和论证后明确告知车主:车辆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八条中规定的召回条件。

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八条:(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2、如符合召回条件,制造商应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动召回程序”召回车辆,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

二、维权第二步:如果制造商接到反映和投诉或主管部门的通知等情况下,不积极调查、检验,不对符合召回管理规定的汽车产品主动召回,消费者(车主)有权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反映,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销售商的义务:销售商接到车主投诉后,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报告给制造商和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的义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接到消费者或销售商的投诉或建议后,有义务督促制造商进行调查和论证汽车产品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召回条件。

1、制造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或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又不主动实施召回的,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和鉴定,制造商可以派代表说明情况;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按规定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应及时公布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缺陷汽车召回、召回效果审查结论等有关信息,通过指定网站公布,为查询者提供有关资料。

三、维权第三步: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接到有关投诉和建议后,不积极履行职责督促制造商调查和论证,或者应当由质检总局组织调查、检验、鉴定而不进行的,或者汽车产品符合召回条件,但制造商不主动召回、质检总局又不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的,消费者(车主)可以对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行政。

四、上述每一步维权行动,均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留采取了行动的证据。

五、维权第五步:如果因汽车产品缺陷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就造成的损失向销售者和制造者起诉进行民事索赔。

 

         山东金福律师事务所(淄博)刘金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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