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三 )无证驾驶
(2012-03-30 2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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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交强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欧某、陈某赔偿其已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沈某受伤,交强险公司已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对沈某进行了赔偿。因事故发生时,陈某系无证驾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在致害人无证驾驶情形下造成的受害人损失,交强险公司也已承担了受害人的损失12万元,因此,交强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陈某追偿该笔款项。欧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对车辆管理不当,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陈某驾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陈某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对交强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负连带返还、赔偿责任。遂判决支持交强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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