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
(2012-03-21 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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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10日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4)2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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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0日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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