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继承房产纠纷之十八:寄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2012-03-15 13:41:36)
标签:
转载 |
【案情简介】
张某年幼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由于忙于工作没法照顾他,只得把他送到亲戚家寄养。张某快成年时才回到父亲身边。张某结婚后,父亲这才张罗着又一次成家。嫁过来的继母有两个子女,不过都已经成年并结婚买房。2006年,张某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生前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张某认为他和继母对该房产有继承权,继母却和两个子女认为,张某是被农村亲戚收养的小孩,早就不算其父亲的儿子,根本没有继承权,房子应当归继母和两个子女。张某很是气愤,于是把继母告到了法院,要求得到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
【张雷律师法律分析】
张某虽然小时候在亲戚家长大,但只是寄养,并非收养,所以他与父亲的父子关系还存在,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另外,张某的父亲与继母结婚时,继母的子女都已成年,也并未与他们共同生活,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张某应当与继母两人平分张某父亲留下的房产。
张雷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当事人没有搞清楚收养和寄养的概念。张某只是被寄养,而非收养,所以他依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法律依据】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