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2-03-02 2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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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济宁市统计局昨日发布信息,公布2011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45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06元,同比增长13.0%。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712元,同比增长16.9%
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1年统计数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另: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1810元×20年=436200元
二、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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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100%) |
二级(90%) |
三级(80%) |
四级(70%) |
五级(60%) |
六级(50%) |
七级(40%) |
八级(30%) |
九级(20%) |
十级(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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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赔 偿 金 |
城 镇 |
455840元 |
410256元 |
364672元 |
319088元 |
273504元 |
227920元 |
182336元 |
136752元 |
91168元 |
45584元 |
农 民 |
166840元 |
150156元 |
133472元 |
116788元 |
100104元 |
83420元 |
66736元 |
50052元 |
33368元 |
166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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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 亡 赔 偿 金 |
城 镇 |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 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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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
8342元×20年=16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 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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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
城 镇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 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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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 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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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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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3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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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5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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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抚慰金 |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