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农民工摔伤后工头公司都不想管
(2012-02-21 23: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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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法援故事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务工的农民工张鹏在工地安装钢架时,从6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因为张鹏既没有与宁夏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宁夏某建设集团公司直接用工的任何证据,所以受伤后公司根本不予理睬,包工头张某支付医疗费后,便再也不管不问。
张鹏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由于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不被有关部门受理。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律师了解案情后,帮助他收集有关证人证言,向贺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宁夏某建设集团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证人有顾虑未出庭作证,包工头张某和吴某又拒绝提供任何证据材料和出庭作证,贺兰劳动仲裁委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鹏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法律援助律师转变思路,让张鹏按工伤鉴定标准先做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然后按雇工关系将包工头张某、蒋某、吴某及承建工程的宁夏某建设集团公司直接起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蒋某及吴某给张鹏赔偿各项损失206273.72万余元,宁夏某建筑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时,宁夏某建设集团公司承认了将钢结构活转包给吴某和张某的事实,但认为张鹏是受张某和吴某雇佣工人,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张某和吴某的代理人认可了承包工程及雇佣张鹏的事实,但对张鹏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认为是按工伤标准鉴定和单方委托,并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且对二次手术费的主张因未实际发生而不予认可。鉴于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符合程序,法官同意了被告的申请。
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张鹏重新鉴定,结果仍为七级伤残。因为几个被告在张鹏的二次手术实施前不肯赔偿二次手术费,法援律师建议张鹏尽快实施二次手术,争取在法院判决结果下达前追加二次手术费,以诉讼解决全部问题。
张鹏住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出院后,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张鹏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主张了二次手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及交通费等。法院再次安排开庭,对张鹏提出的追加二次手术费的申请进行了审理。
近日,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吴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张鹏各项经济赔偿金24.68万元;宁夏某建设集团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官司虽赢过程曲折
务工需有合同意识
法援律师虽然帮助当事人打赢了官司,但过程非常曲折,如果当时当事人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官司就会变得简单。同时,随着春节过后,大量务工人员又将进城找工作,在此,律师提醒务工人员,找工作应树立合同意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特别要写明工资数额、计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险交纳、事故赔偿等条款,并将用工方的各种口头承诺一并写进合同,因为这将是日后矛盾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