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临床用药产生医疗纠纷
(2012-02-21 18: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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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药不当。超适应症用药,该用的未用,忌用禁用慎用的却用。如非肿瘤误诊为恶性肿瘤并使用抗肿瘤药物;误诊为肺结核使用抗结核药物。
2、给药途径不当。如错将滴鼻剂用于滴眼。
3、剂量不当、浓度不当、给药次数不当、疗程不当。如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阿托品用量不足;氯化钾静滴浓度超过0.3%导致死亡;长期大剂量使用激素导致股骨头坏死。
4、配伍不当。如肝硬化、细菌性胃肠炎患者同时处方呋塞米、丁卡,加重肾毒性和耳毒性。
5、重复用药。同类药物联用或重复用药,毒副作用增加或造成浪费。如青霉素钠+头孢曲松钠;维拉帕米+尼莫地平+硝苯地平;福辛普利钠+贝那普利;胃复安+吗丁啉;开瑞坦+扑尔敏。
6、使用溶媒不恰当。糖尿病患者使用葡萄糖做溶媒造成患者血糖急骤升高;依诺沙星选用0.9%氯化钠做溶媒造成注射液混浊;用 5%葡萄糖250ml+灯盏花30mg 静滴,液体出现浑浊沉淀。
7、忽视患者的年龄。幼儿、孕妇、老人是三类特殊人群,临床用药考虑,对已知有致畸作用的药物,不应再给孕妇应用,而在妊娠的头3个月内应尽量避免应用任何药物;儿童由于生理发育不全,很多药品容易造成对儿童的伤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粘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氟哌酸等药物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老年人用药剂量需较年轻人减少,如60岁以上老人,剂量应为成年人剂量的3/4。服药的时间间隔也应遵从医嘱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