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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日不验伤 事后难鉴定 伤者以听力受损为由索赔被驳回

(2012-01-11 1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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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不验伤 事后难鉴定 伤者以听力受损为由索赔被驳回 

    本市个体出租车业主方辉,在营运中与驾驶助动车的浦某发生纠纷,遭浦某殴打,公安机关处理时方辉书面表示: “本人不要求验伤,自行调解”。事后,方辉再要求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司法鉴定部门以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为由,不予受理。
  7月19日,闸北区法院判决对方辉要求浦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意浦某自愿给付方辉8000元。

  书面表示“不验伤”

  2008年12月19日,方辉、浦某在铁路上海站机场五线附近发生纠纷,嗣后在派出所处理中,方辉书面向公安民警表示:“本人不要求验伤,自行调解。”

  自行就诊做手术

  同月22日起,方辉到闸北区中心医院耳鼻喉科及其他医院就诊。同月26日,闸北公安分局出具了验伤通知书,原告于次日至长征医院验伤,检验结论为:“双侧中耳震荡伤:双耳传导性聋。”

  2009年2月26日,原告至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住院做了手术治疗。

  司法鉴定未受理

  审理中,方辉认为,自己驾驶出租车经过铁路上海站秣陵路“友谊富士”商场对面时,浦某驾驶助动车紧贴车辆行驶并谩骂。下车后,浦某用拳击打自己的头部,并用脚踢,直至警察到场。次日,自己双耳出现听力下降症状,休息了两天,因未见好转,遂去医院就诊。他要求浦某赔偿31.61万元,还申请了司法鉴定。但鉴定部门以“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为由,不予受理。

  浦某则认为,事发时,自己在沪铁长途汽车客运站工作,纠纷的起因是当日方辉无故谩骂,并上前抓住自己的衣领,而自己并未殴打过方辉。方辉原本就患有中耳炎,其就诊与己无关,故不同意方辉的诉讼请求,但愿意补偿方辉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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