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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杨培国:律师的36种迷局

(2012-01-07 16: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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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36种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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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迷局之一:律师是正义之师,代表了社会正义。
  
  破局:律师只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之师”。

  2、律师迷局之二:法律是判断案件胜败的唯一标准,迷信“事断于法”。
  
  破局:法官裁定案件胜败的标准,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国家政策,社会局势要求,“上级领导”的指示……

  3、律师迷局之三: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力,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破局:有些官司确实是打关系的结果,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已经证实了打关系胜诉的案件最终有翻盘的时候。

  4、律师迷局之四:律师成为当事人的掮客,成为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输送利益、“花钱买正义”的桥梁。

  破局:律师就是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

  5、律师迷局之五:当事人是律师的朋友,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

  破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取舍的关系。朋友不会是律师的当事人,当事人只是律师的客户,否则,不会出现当事人投诉律师、陷害律师的事件。上帝也不会是律师的当事人,否则,律师还能向自己的“上帝”收取律师费吗?

  6、律师迷局之六:信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认可你交付金钱,我就给你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成为了法律商人。

  破局:律师除了向社会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还承担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责任。

  7、律师迷局之七:装腔作势自我吹嘘,给自己带“著名律师”、“大律师”的帽子,忽悠当事人,以此招揽业务。

  破局:律师应该以自己扎实的法律素养,高超的业务技巧,高尚的职业道德,崇高的社会责任,吸引当事人。

  8、律师迷局之八:向当事人乱承诺,乱吹牛,夸夸其谈,“天下没有打不赢的官司”,赢得当事人信任,但是,一旦官司输了,就推卸责任。

  破局:任何诉讼都存在风险,包括法律风险,证据风险,法律外的风险因素,因此,律师应该以法律专家的身份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案件资料,客观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包括败诉的可能……

  9、律师迷局之九:习惯于针对个案寻找法律依据,就事论事,不仅缺乏整体的法律主张,而且缺乏成熟的法律思想,沦落为法律工匠。

  破局:律师应该拥有处理任何案件的律师智慧,不仅熟悉各种法律法规,而且拥有比较成熟的法律文化。

  10、律师迷局之十:熟知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这些社会的“显规则”,但是在处理法律业务的时候,却弃之如敝屣,崇尚各种“潜规则”,奉行“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行为规则。

  破局: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尽管不是“包治百病”的“千条妙计”,但是,视法律为无物,迷信各种“潜规则”,却是律师失去职业素养、忘却职业责任的“病症”。

  11、律师迷局之十一:利用为“名人”打官司,利用代理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借助各种机会、各种媒体,到处宣扬,借“名” 成“名”。

  破局:律师成名凭借日积月累的奉献,名至实归,律师借“名”成“名”,实际上是一种“哗众取宠”的伎俩。

  12、律师迷局之十二:不读书,不学习,不培训,忙于应酬,忙于挣钱,以“律师”身份混迹江湖。

  破局:国家法律日新月异,国家政策千变万化,律师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充实法律知识,丰富知识框架,成为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专家。

  13、律师迷局之十三:痴迷于“著名律师”、“大律师”的名号,每日忙于营销、宣传,认定名声就是能力,但是,在接到业务之后,却把业务交给自己的助理去做。

  破局:“什么都是浮云”,律师是务实的法律职业,律师一旦不做具体业务,将成为耍嘴皮子、动心眼子的“承包商人”。

  14、律师迷局之十四:崇尚在法律允许和禁止的边缘打擦边球,热衷“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牟取利益。

  破局:在刀尖上跳舞尽管能够赢得一时的喝彩,但是,任何侥幸不能长久。

  15、律师迷局之十五:有些律师一旦有钱了,有名了,就开始热衷玩“政治”,千方百计争取政协委员的身份或者人大代表的名号。

  破局:历史和现实已经证实,政治是一把双刃剑,一个优秀的律师可以懂政治、学政治,但不可以玩政治。

  16、律师迷局之十六:奉行个人英雄主义。习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缺乏合作精神、团队意识。

  破局:现在社会大众对律师的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律师之间的合作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律师职业的个人英雄主义将成为阻碍律师职业发展的一种桎梏。

  17、律师迷局之十七: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把律师事务所当作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自己俨然是对其他律师拥有“生、杀、予、夺”权力的上级领导。

  破局: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肩负维护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使命的法律服务的商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是一种合同上的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主任只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其他律师的服务者。

  18、律师迷局之十八:形象“包装主义”: 身穿高档西装,驾驶按揭购买的轿车,出差住四星级宾馆,请客上希尔顿……,一派成功律师的形象,但是,案源并没有因此而增多,整天过着“负翁”的日子。

  破局:律师的职业形象就是西装革履,正气凛然,即使生活清贫,也不失一身豪气。

  19、律师迷局之十九:信奉“是菜就剜到筐里”,只要给钱,什么案子也代理,什么业务也懂一些,什么法律业务也不精深。

  破局: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一种律师职业的现实要求和发展趋势,如果,律师不追求专业化,缺乏专业精神,势必面临被时代淘汰的命运。

  20、律师迷局之二十:遇到诉讼败诉,或者承办的业务不成功,缺乏自我反省的心态,往往把原因推给司法腐败或者社会腐败。

  破局:诉讼败诉或者承办的业务不成功,原因很多,其中,可能存在律师的责任。理性分析,客观把握,才是对当事人,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

  21、律师迷局之二十一:没有创新意识,凭借以往的经验办理业务。

  破局:经验确实是一种驾轻就熟,甚至使事半功倍的智慧,但是,社会对律师的法律服务需求千变万化,律师没有创新思维,势必落后于社会的发展。

  22、律师迷局之二十二:依赖某种权力人物承揽业务,甘当某种权力人物的附庸。

  破局:“冰山可依”,不可长久。“打铁还须自身硬”,业务精湛,才是自己的长久立身之本。

  23、律师迷局之二十三:以钱论英雄,以钱论成功。

  破局:钱的多少只是律师从事业务的一个物质指标,一个律师的事业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这个律师到底为社会作出了多大贡献,为社会的民主法治奉献的力量有多大。

  24、律师迷局之二十四:借助公益案件成名,凭借非公益案件捞钱。

  破局:公益案件彰显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使命,如果把办理公益案件作为自己成名,然后捞钱的手段,则无疑亵渎了公益之名,实现了投机钻营之实。

  25、律师迷局之二十五:“为五斗米折腰”,为了得到某些司法权力的支持,不惜催眉折腰。

  破局: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共同体的组成人员,各有职责,法官、检察官拥有的是权力,律师拥有的是权利。

  26、律师迷局之二十六:贬低同行,抬高自己。

  破局:同行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完全正常,但是贬低同行并不是成就自己的方法。如果同行进行反击,则可能两败俱伤。

  27、律师迷局之二十七:只想代理大案子、挣大钱,不想代理小案子、挣小钱,忘记社会责任、法律信仰和职业使命。

  破局: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因此,任何案件,不管是所谓的大案子,还是所谓的小案子,都能体现社会正义和律师责任。

  28、律师迷局之二十八:为了垄断某行业、某部门的业务,与某些势力结成利益团体,律师职业成为谋取利益的途径。

  破局:熟悉并从事某个行业、某个部门的法律业务,是律师专业化的表现,但是,与某些势力结盟垄断这些行业、部门的业务,那么,律师就成为了“以权谋私”的帮凶。

  29、律师迷局之二十九:律师事务所以高额分配吸引律师加盟,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思想上的融合,文化上的一致。

  破局:以利益合作,大多以利益分道扬镳。因此,律师事务所应该从律师的价值观、文化观是否与本所一致上招聘加盟律师。

  30、律师迷局之三十:江湖凶险,不知变通,勇猛精进,触犯权力,招致“刑法306”灾变。

  破局:律师是一个带着镣铐跳舞的舞者,灵活、圆通,明哲保身,才能保护当事人。

  31、律师迷局之三十一:工作,为了挣钱,应酬,为了挣钱,成为挣钱机器。

  破局:职业是立身之本,但仅仅把挣钱当作了全面的生活乐趣,甚至人生目标,那么,律师就没有了职业价值,失去了人生价值。

  32、律师迷局之三十二:除了懂得法律之外,对其他行业、其他知识,不识之无,因此被人们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职业。

  破局: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方可以成为企业决策者的顾问,更能拓展律师业务。

  33、律师迷局之三十三:随波逐流,与世浮沉,失去正义精神,丧失独立人格,得过且过,忘记对理想社会的责任。

  破局:律师只有拥有独立人格,正义精神,才能够在浮躁、喧嚣的社会尘埃里,保持律师情操,实现律师价值。

  34、律师迷局之三十四:以个案而攻击法律制度,以“民主斗士”自居。

  破局: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任何社会都有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的产生,绝大多数与承办人员有关,而与法律制度无关。因此,与其攻击法律制度,不如检举承办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35、律师迷局之三十五: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自己贴上钱为当事人打官司。

  破局:实现社会正义是政府的责任,维护社会正义是律师的职责。当事人没钱打官司,律师应该指导当事人争取获得法律援助,许多律师自己贴上钱为当事人打官司,结局是许多当事人获得了正义之后,但是翻脸不认人,律师的正义就失去了保障。

  36、律师迷局之三十六: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挑词架讼,招揽钱财,成为现代讼棍。

  破局:律师应该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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