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交通肇事犯罪,须赔精神损失

(2011-12-30 15:35:33)
标签:

转载

交通肇事犯罪,须赔精神损失
 
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在以往,一般不支持受害人或其家属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这两个司法解释,不仅对性暴力犯罪,而且对一切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都不能追究犯罪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无疑剥夺了受害人的权利。

但是,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条明确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不能不说是立法的进步。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阐释侵权法疑难问题》奚晓明、罗东川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第64-65页。

上海律师谢青柯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52 2155 5339

http://www.lawyers110.net/     http://www.lihun110.net/        http://www.lawyer168.net/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法律咨询网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