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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分公司职工是否有效力?

(2011-12-13 1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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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对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分公司职工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财产,属于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法律上两个相互区别的用人单位。因此,原则上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规定对分公司的职工没有效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项规章制度是否对职工有效,应当满足以下要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民主协商程序;三、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对于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等其他重要的规定,应当区别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总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规定时,已经向包括分公司职工在内的全体员工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且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该规章制度对分公司职工产生法律效力。

二、如果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规定没有经过包括分公司在内的员工的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总公司只是"编写"了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规定,则取决于以下情况:

1、如果分公司在分公司范围内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且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该规章制度对分公司职工产生法律效力;

2、如果分公司没有履行民主协商和公示、告知程序,则该规章制度对分公司职员没有约束力,分公司职员没有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法律风险防范】分公司对于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重要规定,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总公司的规定一定对全公司有效。对于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重要规定,分公司最好通过工会或者全体职工(不能是职工代表,否则无效)进行学习讨论,由工会或者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分公司再根据职工的意见以分公司的名义下发文件,将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重要规定转化为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这样才能确保规章制度和规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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